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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2/5/2y1m9.html 愛滋器捐 楊志良:醫院責任大 更新日期:2011/09/02 22:15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日電)前行政院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指出,檢討愛滋器捐案, 相關醫院便宜行事,要負的責任比較大,此時應先檢討而非要誰下台,未來此案還會衍生 民事賠償、應否除刑法化的爭議。 楊志良今天晚間受訪指出,台大醫院發生誤用愛滋器官移植病患,檢討分3層次,器官捐 贈移植政策不對的地方很少;器捐中心應該加強檢驗報告的確認規範;醫院執行流程的疏 失最大。 楊志良說,他實地了解病人安全措施,醫師麻醉病人前要問名字、核對手環與身分,開刀 前再確認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移植器官手術雖然分秒必爭,但確實該檢視病患檢驗報告 ,檢驗師也要提醒注意重大的檢驗項目,不可以便宜行事。 他認為,此時先要檢討疏失,而非要誰下台。台大醫院被開第1張新台幣15萬元的罰單, 這是行政懲處,將來還有民事賠償與過失刑責,移植愛滋器官是事實,醫事人員不能免責 ,但他們並非故意,或許社會可討論除刑法化,醫療疏失由民事解決。1000902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
monyan:幹 09/03 09:13
DrBear: 楊娘 09/03 10:27
jcchiou:對醫界就是直接開罰, 對大官就是檢討就好, 幹! 09/03 11:43
mark89:羊當初信誓旦旦說要追討北市健保費 到頭來還是叫全民幫忙 09/03 12:42
mark89:買單 這個人講話還有任何誠信可言嗎 09/03 12:42
lotusea:衛生署的人當然講錯不在衛生署囉 09/0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