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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pnoi (????????????????)》之銘言: : 楊志良說,他實地了解病人安全措施,醫師麻醉病人前要問名字、核對手環與身分,開刀 : 前再確認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移植器官手術雖然分秒必爭,但確實該檢視病患檢驗報告 ^^^^^^^^^^^^^^^^^^^^^^^^ : ,檢驗師也要提醒注意重大的檢驗項目,不可以便宜行事。 : 他認為,此時先要檢討疏失,而非要誰下台。台大醫院被開第1張新台幣15萬元的罰單, : 這是行政懲處,將來還有民事賠償與過失刑責,移植愛滋器官是事實,醫事人員不能免責 : ,但他們並非故意,或許社會可討論除刑法化,醫療疏失由民事解決。1000902 內行人講外行話,檢體被OPO送去哪裡誰知道?整天說書面資料書面資料,鄉民還以 為有「一張紙上面寫著HIV (+)」,實際上呢? 來講清楚啊,OPO是不是台大的?我們看看他的網頁: http://www.opo.org.tw/index_detail.php?querypage=partner OPO的第一個合作醫院是「台大醫院」,你是我的下屬的話還跟我合作啊!你衛生 署睜眼說瞎話啊!最後一個醫院是南門醫院,科科,早知道不跟你合作的XD (誤) OPO以前送檢送哪裡都不說,移植的主刀醫師只能事前從你登錄的網頁看資料,你要 我如何「確實」檢視檢驗報告?之前要求直接給原始資料還拒絕,推責任倒是很迅速。 署長出來面對啊!到底OPO是你們家的還是台大的? -- 畫堂春 2003/3/27 東君無力護嬌芳,春泥猶帶殘香。 無情驟雨妒鴛鴦,盡落瀟湘。 新綠欲吐無計,絳紅不待誰傷? 倚闌聽水望斜陽,縈損柔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8
bpnoi:網頁趕快備份! 09/03 09:00
最火的就是成大亂放話,什麼「相信台大」?應該是「相信OPO的網頁資料」! OPO的網頁資料不能怪在台大身上啦! ※ 編輯: AAATP 來自: 140.112.125.94 (09/03 10:05)
kyfang:這是台大OPO 台大也說是在院內驗的 09/03 13:05
kyfang:http://0rz.tw/i5uYx 台大的說法 所以若是在院內驗 09/03 13:09
kyfang:至少器官種上去之前 院內系統看到資料不是問題 09/03 13:10
kyfang:OPO是一個計畫 全國有10個醫學中心申請 跟國科會健保局 09/03 13:11
kyfang:的計畫沒兩樣 09/03 13:11
minihair:我覺得要把OPO的責任和台大切割是不可能的 09/03 13:33
minihair:只是我發現衛生署竟能把自己和OPO責任切割, 太高明 09/03 13:35
kyfang:所以這就是立法成立器捐登錄中心的理由? XDDDD 09/03 13:41
kyfang:這樣想想好像挺有道理的 這樣「有功無賞,弄破要賠」 09/03 13:42
mark89:官員把醫護人員當成奴隸早就不是新聞了 09/03 18:02
mark89:在媒體面前強調要全力搶救 是這些官員自己來搶救嗎 還是他 09/03 18:02
mark89:要買單全部醫療費用 根本沒有啊 大家不要被這些濫官騙了 09/03 18:03
mark89:台灣就是這樣 官字兩個口 什麼官都一樣 看人民都是刁民 09/03 18:04
mark89:因為當官不是普通人(說這種話的人果然遭到報應了 爽爽爽) 09/03 18:04
mark89:誠心希望更多的官遭到報應 最好都是來不及送醫那種 09/03 18:05
AAATP:關於在台大驗這件事,又是一件黑幕,有空再講~~ 09/03 19:14
aminotic:正式人員,約聘人員,臨時僱工??勞健保誰付錢 09/04 03:49
aminotic:付opo薪水的人,為負責人,有無盡到管理人的責任, 09/04 03:52
csh8803:衛生署是說給台大獎勵金,但人力是台大自己招募的... 09/04 03:59
aminotic:負責人在民法上是完全逃不掉的,所得稅發薪單位負責人.. 09/04 04:02
aminotic:刑法本來就是故事大賽..每個人會說對自己又利的點.. 09/04 04:04
aminotic:台大成大移植小組依據sop,time-out確認opo資料,應注意.. 09/04 04:06
aminotic:有注意..刑法贏面很大..如果我是OPO我很難自圓其說,我如 09/04 04:08
aminotic:何應注意而輸入錯誤,..過失重傷害..民法不完全給付.侵權 09/04 04:10
aminotic:跟著來了..... 09/04 04:10
csh8803:人力應該都是~約聘職!協調師才~3個!還得全省跑!...><!... 09/04 04:19
csh8803:除非調通聯紀錄為證,否則如何~明確證明誰說錯?誰聽錯?... 09/04 04:22
aminotic:這個我有切身之痛,以前年紀輕,長官交辦事項盡力完成.. 09/04 04:32
aminotic:但很多會誤觸法網,司法界不管你多忙...很忙要跟長官反映 09/04 04:33
aminotic:誰對誰錯..我也認為是系統錯誤,無法用資訊機制回饋 09/04 04:35
aminotic:通聯記錄,沒有監聽內容,那你就要舉證對方講錯..但對方 09/04 04:36
aminotic:報告是對的..接下來如果opo登錄流程又有需看文件報告 09/04 04:37
aminotic:那就很難脫身..民法上,人家來移植器官,因為過失..移到 09/04 04:40
aminotic:HIV器官,本來就是很難卸責..這個醫療契約給付不能 09/04 04:42
csh8803:協調師跟檢驗師不是用~電話~回報?沒通聯紀錄?... 09/04 04:53
csh8803:協調師當時是在南門H吧?檢驗師在台大H吧?哪個送檢驗報告近 09/04 04:57
csh8803:可是協調師說:她沒聽錯,「她聽到就是~non-reactive!... 09/04 05:02
ASHDAC:有通聯紀錄但電話沒事不會錄音,除非有人在監聽 09/04 13:00
csh8803:所以,台大檢驗師根本~沒有~將檢驗結果~傳簡訊給醫師看吧? 09/06 01:06
csh8803:當下立刻有無傳簡訊+E-Mail才是重點吧?... 09/06 01:08
csh8803:當時簡訊+E-Mail證明拿出來看,不就知道了?... 09/06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