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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在手術同意書上面落落長寫著: 「病患高齡、心臟病、腎衰竭..... 手術周期可能發生低血壓、心律不整、 肺水腫、心肌梗塞..... 」的時候, 我都會覺得病人跟家屬應該看不懂我們這些醫學術語。 假設真的發生糾紛,那家屬可以主張說我們這些醫學術語他看不懂, 所以我們一樣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嗎? 另外一方面,「不知者無罪」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刑法總則修正案中的第十六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我想依"法官亂判不用負刑責"原則, 一張寫滿專業醫學名詞的同意書 應該也不會被法官採信醫師有"善盡告知"義務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98.139
LJEAOMU:那以後手術同意書後面要附考題,確定他們真的答對 10/02 21:50
LJEAOMU:才算完成告知好了,答錯就不要開了XD 10/02 21:51
※ 編輯: jyushiou 來自: 223.142.98.139 (10/02 21:52)
maze777:這就是現在法官一直被醫生砲轟的地方 法官可以完全跳過 10/02 22:07
maze777:解釋判決書這個部份 看不懂你自己看著辦 反正我要執行了 10/02 22:07
daze:考題這招據說有某些美國人在作... 10/02 22:17
amaranth:原則上那些是要用言語補充說明的部分,家屬可以詢問看不懂 10/02 23:53
amaranth:的地方醫師再說明,本來就不可能寫到完全口語化 10/02 23:54
amaranth:不過也因此容易出現糾紛,家屬要找碴可以凹說你都沒解釋 10/02 23:55
bunnys:看的懂他也可以告你 10/03 00:55
maze777:看得懂也會裝不懂告你 人為了錢啥都做的出來 10/03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