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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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論壇] 台大愛滋病事件考驗檢方(謝炎堯)
時間Sun Oct 9 21:08:10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13784/IssueID/20111004/pvtype/r
台大愛滋病事件考驗檢方(謝炎堯)
2011年 10月04日 一般民眾不知道愛滋病病人的器官可以選擇性地捐贈給末期心、肺或肝
臟功能衰竭的病人,也不了解愛滋病的篩檢可能呈現偽陰性,對台大醫院未能驗出愛滋病
,提出不成比例的嚴厲指摘,衛生署沒有釐清案情,辨別是非,就歸責於柯文哲教授個人
,如果檢察官依據社會輿論和衛生署的調查報告,起訴柯文哲,將會造成「科學冤獄」。
意外死亡器官移植講究時效,以免器官因為缺血缺氧而變質,正規的愛滋病診斷檢驗,需
要複雜的儀器和受過專業訓練的醫檢師操作,無法在1日內完成,因此無法採用。為配合
器官移植的時間緊迫性,必須採用快速篩檢方法。
愛滋病的快速篩檢試劑,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者有11種,檢驗標本可採取口腔液、
血、血清或血漿,檢驗試劑有效期限自3個月至2年不等,檢驗判讀需要10至40分鐘,能篩
檢的愛滋病毒種類也有限制與差異。雖然試劑製造廠商自行標示的篩檢敏感度有98.5%至
100%,但是實際運用,沒有這樣好的成績。
照指引檢驗應免責
美國疾病管制局於2001年建議醫院急診處,如果處於愛滋病盛行率超過1%的地區,就要
對求醫病人做例行愛滋病的快速篩檢,結果常有未能驗出感染愛滋病情事(Torres M.
Rapid HIV Screening in the Emergency Department. Emerg Med Clin N Am 2010;
28, May 2010)。
因此,快速篩檢愛滋病發生錯誤,如果是遵照指引檢驗,應屬可以免責的事件,希望國家
法律和社會大眾能夠比照文明先進國家對飛航失事的人為錯誤免責。
敬請檢察官明察秋毫,獨立就下列事項逐一調查。
1.調查捐贈者過去診斷愛滋病的正確性和感染愛滋病毒的種類。
2.國際緊急器官移植愛滋病篩檢的作業規範和採用作為移植器官的條件。
3.台大醫院檢驗試劑的廠牌、批號、有效期限、採購日期、如何保存和檢驗敏感度以及愛
滋病快速篩檢的標準作業程序。
4.捐贈者檢體送達台大醫院、開始、完成、通知和登錄檢驗結果的時間。
5.檢驗結果如何登錄? 自動連線輸入電腦資料庫、人工輸入或手寫登錄,以及登錄時間
。
6.書面報告如何發出與何時發出,協調師何時收到書面報告,如何處理。
7.電腦資料庫是否能事後修改?電腦資料庫進出時間是否有紀錄而且無法更改?
8.醫檢師的資歷和值班排班情形。
9.在檢察官見證下,要求當事人醫檢師再度使用台大醫院的檢驗試劑和儀器,對捐贈者的
剩餘血液進行檢驗(如同現場表演)。
10.必要時,可對協調師和醫檢師進行測謊檢查。
11.對接受器官移植病人追蹤檢查1年以上,如果沒有人發病,這些病人是受益者,不是被
害人。
總而言之,現階段無法就此事件做成最後的判定。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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