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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2011年11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救護車駕駛鍾正鏞,載送病患就醫途中,沿路鳴笛警報、闖越紅燈,卻發生與車輛擦撞, 導致救護車翻覆,車上病患引發心肌梗塞死亡。一、二審引用「信賴原則」,判鍾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卻認為,救護車雖鳴笛警示,但進入紅燈路口,仍應注意側向來車 ,不適用「信賴原則」,改依業務過失致死判鍾四月徒刑。 台北市有十年開駕駛救護車經驗的消防局林姓救護員表示,有時為了趕著送受傷的病患到 醫院,經常要搶快闖紅燈,遇到不禮讓的來車,真的會因此閃避不急,造成車禍,但為了 救人因此被判刑,受到責難他認為真的很不公平。 五十八歲的桃聯救護車駕駛鍾正鏞,九十六年十一月上午十點,因八十七歲詹姓老翁咳血 不止,鍾駕著救護車搭載翁欲送長庚林口醫院治療,沿途開啟警報器及警示燈急駛。 判決書指出,救護車行經桃園華亞二路、文化二路交岔路口時,由宋金樹駕駛的小貨車從 側方駛來,宋雖有聽到救護車的警號,但沒有立即避讓,貿然駕車橫越路口,小貨車車頭 撞擊到救護車左側車身,救護車因而翻覆。 詹姓病患及所固定擔架也因此翻覆,詹頭部受到鈍挫傷,更因而引發冠狀動脈阻塞性疾病 ,導致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雖然隨行救護人員緊急招攬行經該處的小客車送醫救治,但仍 告不治。 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小貨車駕駛宋金樹九月徒刑、緩刑三年確定。至於救護車 駕駛鍾正鏞,一審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原則」法理,鍾有開啟警示燈、鳴笛並沒有違規, 案發當時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煞停或閃避,判鍾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 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 徒刑,可易科罰金。 http://tinyurl.com/7vabcm3 ============================================================================== 救護車又急駛而過了~ -- "Je me révolte, donc nous sommes".-Albert Cam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9.110
Foogian:...救護車翻覆,車上並換引發心肌梗塞死亡... 11/25 10:36
Foogian:這樣的推斷會不會太武斷? 11/25 10:36
Howard2:這個社會 做服務的人 都變成犯人了 11/25 10:41
Newstart:之前縱放色狼的法官要不要也來個業務過失? 11/25 11:13
Newstart:沒差 這樣只會讓這個社會更冷漠而已 11/25 11:14
gbid:下次救護車看到紅燈停,綠燈行就好了,不然翻車還要被判刑 11/25 11:56
Ghost325:腦殘法官 11/25 17:34
ftyu:判例越多 救護車速越慢..... 11/25 20:35
gates:開太慢延誤治療照樣判刑阿 這就是鬼島法官的素質 11/25 21:02
Elleria:法官可以不經解剖斷言說病人是因為救護車翻了所以AMI 他難 11/25 23:05
Elleria:道有法醫資格嗎?講這種話不用負責嗎? 11/25 23:06
kkine:檢方提上訴是為了? 11/26 03:17
yusukuo:之前縱放色狼的法官要不要也來個業務過失+1 11/26 14:43
Ecclestone:........ 11/27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