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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院上班 律師醫院上班? 【聯合報╱古鳴洲/醫師(彰化市)】 來源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45677.shtml 2011.11.28 02:41 am 又有紗布放傷口的醫療事件上新聞版面,聽來這是幾十年前的舊聞了,怎麼又變新聞?想 來這事件如果是負面的發展,又是醫療糾紛,醫師可能要忙著上法院;也難怪重症科醫師 漸漸消失,吳揆也嘆這是國家的危機。 如果我們能將醫療糾紛建立登錄制度(在北歐稱為病人傷害中心),經委員會審查,如現 行的藥害救濟審查制度,只要不是故意的傷害或有道德問題,給予受到傷害的病患合理的 補償,除有社會救助的功能外,兼可改善醫病關係,醫師時間多用來救人,而非上法院, 這不是雙贏嗎? 台灣醫師犯罪率世界第一,過去七年半,三百名醫師被告,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而這只 是冰山一角。美國醫療訴訟最盛行,百年來也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但台灣醫師隨時可 能由病人口中的「活菩薩」,變人人喊告的「殺人犯」,情何以堪。 現行法規不分過失輕重,一律以刑法上綱,請求檢察官以公權力介入,無須繳納訴訟費用 ,造成醫師極大心理壓力。這種以刑逼民的模式,已成醫界災難,與救命五大科(內外婦 兒與急診)找不到醫師的國家危機禍首。 人體生理差異極大,天生之缺陷比率相當高。醫療過程中的不可預測性高,尤其在有先天 之心血管疾病、代謝異常或神經病變的老年病人身上。如果在做所有的治療前,都要檢查 清楚,可能延誤病情,並造成不需要的醫療浪費。醫院管理上此稱為防衛性醫療,在美國 的研究中估計約占醫療支出的百分之二點四,在台灣換算約在百億之譜。 近年來台灣醫界人士讀法律系變成一種風氣,為求自保,不可言非,但絕不是正常的社會 現象。「醫師到法院上班,律師到醫院上班」,是一個讓人笑不出來的醫界笑話,但這是 多少台灣醫師的噩夢。 北歐、日本都已建立了無過失醫療傷害救濟制度,讓醫療傷害透明化,全國資料可以統計 分析,做為改善、預防的參考,減少再犯機會,也才有機會作制度性檢討,提供國家健保 政策改進依據。這要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化危機為轉機。 【2011/11/28 聯合報】 ================= 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去才是符合人權的作法 可見台灣一點都不開化 人權嚴重倒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38 ※ 編輯: monyan 來自: 163.15.161.238 (11/28 17:27)
earthrise:七年半才三百名被告?這哪來的數字 11/28 17:44
CKun:這數字有問題, 我這麼小咖的也上過四次法院 11/28 19:15
mark89:我也是耶 我們科我這屆四個就有三個出過庭 11/28 22:30
mark89:被告絕對不只這麼少的數目 11/28 22:30
Saiph:醫師去刑化 = 部份律師失業 你說我是律師會怎麼辦 11/28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