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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人體研究需經倫理審核-違者最高罰百萬 -202512977.html;_ylt=Ai2gHYvbLJE8uodtvcTo5oLfBdF_;_ylu=X3oDMTNlY2NiZ2FsBG1pdAMEcGtnA2IwY2Y2MGJhLWIzODYtMzIzNy05NzEyLTBlMDUxMjkzYjkwZgRwb3MDOQRzZWMDTWVkaWFUb3BTdG9yeQR2ZXIDZTU1OGEwZjAtMjJhMy0xMWUxLThmNzItOWY0ZThmZGE1NTdm;_ylv=3 人體研究需經倫理審核 違者最高罰百萬 -字+字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10日 上午4:25〔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魏怡嘉/綜合報 導〕為保障人權,提升研究倫理,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人體研究法」,明定人體研 究必須先擬定計畫,再經由研究機構結合外部人士組成的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違者 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若研究者或研究機構違規情節重大,一年內將不得申請政府機關 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相關研究經費補助。 根據該法規定,研究對象除了胎兒、屍體之外,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除需依 照經審查會審查通過的方式和內容進行,並且要取得研究對象同意,詳盡告知研究內容; 當研究對象為胎兒時,由母親同意,以屍體為研究對象時,要有死者生前的書面或遺囑同 意,或是經死者配偶或父母同意。 如果是以強制利誘或違規方式取得研究對象資料,要被處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研究主 持人在實施研究前,如果計畫未經倫理審查會審查通過,或在研究結束後沒有立即銷毀研 究材料,將被處新台幣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人體研究法通過影響有兩個層面,一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 通過,未來涉及醫療基因的資料,都不得蒐集或運用,除非法有明訂,為避免屆時國家相 關醫療發展受到限制及影響,人體研究法特別在這個部分做了規範。 另外,目前國內對風險較低的人體試驗則無任何規範,人體研究法通過後,無論風險高或 是風險低的人體試驗都要納管。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