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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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向媒體爆料醫療疏失 斷臂女嬰父未查證判賠
時間Thu Dec 29 10:06:25 2011
向媒體爆料醫療疏失 斷臂女嬰父未查證判賠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11139.shtml向媒體爆料醫療疏失 斷臂女嬰父未查證判賠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12.29 02:49 am
陳姓男子向媒體爆料,指控新北市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醫療疏失,讓他太太生下斷
臂女嬰;阮良圖認為名譽受損,求償一元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爆料的陳姓男
子要賠一元及道歉。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利用新聞媒體控訴別人,要有較高的查證義務。但他未向學者專家探
詢,或查證醫學文獻,只憑無法判別胎兒前肢的超音波影象,就提出指控,不在言論自由
保護範圍;且醫審會鑑定,阮良圖並無醫療疏失。
本案的法律見解,如果獲得上級審支持而確定,對於國內近年來盛行的爆料文化,有相當
的警惕作用。
陳姓男子在二○○九年二月向報紙媒體爆料指控,太太前一年懷孕後,定期由阮良圖看診
及產前檢查,後來到其他婦產科診所剖腹,產下右手前肢萎縮的女嬰。
陳認為阮良圖「產檢不仔細」、「涉有醫療疏失」,並指控「懷孕第十一周照超音波時,
妻曾問為何有黑影,看不到手指,阮竟回答嬰兒手在動」、「胎兒第廿一周要求照高階的
4D超音波檢查被拒」,質疑阮的專業。
阮良圖認為這些指控不實,反控陳損害名譽,但考量陳生下有缺陷的女兒,情緒難免激動
,只求償一元,須在曾報導這新聞的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調查認為,衛生署醫審會鑑定結果指出,一般超音波產前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
關節以下的肢體缺失,就算滿廿九周,以高階超音波檢查也不一定能發現,認定阮沒有醫
療疏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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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一一見的明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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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61.238
→ langrisser:家屬一定上訴的啊 發回重審還不是一樣要醫院拿誠意 12/29 10:33
推 Blue130:推 12/29 11:30
→ earthrise:只賠一元+沒有人會注意的「一家報紙」道歉 警惕有限 12/29 14:23
推 Howard2:為什麼台灣人就不能跟歐美國家一樣 接納不完美的生命呢 12/29 19:21
→ Howard2:生了缺陷兒 好像就注定要苦命一輩子 近年還有醫生可以告 12/29 19:21
推 Howard2:生出缺陷兒的婦產科醫師也不好受 難怪沒有人要當婦產科 12/29 19:27
推 bce:如果台灣人認為生下缺陷兒婦產科醫師必須賠償天價 12/29 21:18
→ bce:那生下一個活蹦亂跳的,產費只要給天價的十分之一,可以接受嗎? 12/29 21:18
→ bce:事事都須對等嘛!否則有功無賞有過大罰,何以安前線軍心呢?? 12/29 21:20
推 yusukuo:說實在,怎麼沒有人怪自己種不好呢? 01/02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