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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71523/IssueID/20120119/pvtype/r 醫療救濟與醫療糾紛去刑化化(施壽全) 2012年 01月19日 每隔一段時間,總有「猝死」的新聞引發社會震撼。這些案例,似乎看 不出有年齡、性別或職業的集中現象,「猝死」是否是醫學上無可避免的悲劇呢? 一般來說,常人若身上存有多項「危險因子」而未好好控制:包括高血壓、高血脂、糖尿 病、肥胖與抽菸等等,便會造成「標的器官」──心血管的病變。心血管病變可能在毫無 感覺的狀態下進展至臨界狀態,然後在某個原本對健康人無足輕重的因素(例如生氣或天 氣變冷等)觸動下引發心肌梗塞而喪命。此外,有少數猝死有先天因素,如動脈瘤破裂於 腦幹生命中樞;另有些則發生於原本健康人身上,如急性猛爆性心肌炎等。所以,不論原 因為何,「猝死」固然過程出人意外,但大多數其實都是有脈絡可循的。 醫療人員「不是神」 面臨生死關頭,如果及時施救得宜,當然也有機會挽回,而若憾事真的發生,因為時間的 匆迫與相關條件的局限,往往就會引起爭議。不過,大體來說,在兩造間發生爭議的一般 性事務,責任的歸屬不外乎是落在一方或兩方共有,但醫學上有種相當獨特的情形是:有 些悲劇發生了,從可循的脈絡檢視過程,結果卻是醫病雙方都沒有「責任」! 某人服用某種被核准臨床使用的藥物而引發嚴重過敏反應,這是無人可以預期,並非應注 意而未注意的事,所以國家有「藥害救濟制度」可提供補償。同樣道理,有些初始症狀像 感冒或腸胃炎,在很短時間內急遽惡化而施救不及,雖然家屬感情上難以接受,但這絕非 「不是神」的醫療人員所能逆料,不該把責任歸給醫療人員。稍早前,聞知衛生主管當局 正在推動建立「醫療救濟制度」來補償這類無責任的悲劇事件,確實讓人感到欣慰。這個 制度如能盡快付諸實施,相信某種程度上,一定有助於提振醫療界低迷的士氣。 後繼無人運作困難 於此同時,趁著建立醫療救濟制度,殷切期盼醫療界呼籲多年,醫療糾紛「去刑化」的建 議,也能夠加速修法實現!因為醫療界如今面臨重要專科「五大皆空」、核心醫事人員人 力嚴重不足的困境,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顯然與醫療糾紛日益頻繁有關。我國醫療 糾紛除民事求償外,還會刑事論處,這是絕大多數國家包括對岸中國大陸都沒有的奇特現 象。醫療是充滿不確定性的工作,醫療人員業務疏失固然有該負的責任,但原本以救人為 天職者,卻被以《刑法》控訴傷人或殺人,要叫人情何以堪呢?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 業,醫療價值觀演變到目前「救命不如救醜、救人不如救狗」的局面,都是與不合理的法 律規定有關! 行政當局與立法諸公如果為德不卒,若干法界人士基於所謂「公平」原則,昧於國際共識 ,堅持不對醫療業務過失的課責另為彈性考量,其結果就是醫療體系關鍵人手逐漸流失且 後繼無人,從而運作困難甚至停頓!這是一個社會大眾絕不能等閒視之,或覺得事不關己 的危象!因為,病人遭逢重大手術無人執行,緊急狀況不及施救,「多輸」悽慘場面的「 機會」確實在逐漸增高之中!等到悲劇與遺憾不斷發生再想來檢討改進,恐怕為時已晚了 !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2.129
momomasun:好文推一個~~~ 01/30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