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sstrix (PASSING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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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生育發生事故 最高可獲200萬救濟金
時間Thu Feb 2 13:06:5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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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衛生署宣布「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試辦計畫」2月1日上路,凡今年1月1日後不幸
因生產死亡或重殘的產婦、新生兒,將給予最高200萬元救濟金,初期全國800
家執行接生業務醫療院所都將納入,計畫將試辦3年,在事故發生2年內皆可受
理,讓受害者能盡速獲得補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2月1日衛生署轄下的「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正式
成立,試辦計畫待新任閣揆核定後開始審議、核發,經費由「醫療發展基金」支
應,1年約支出2億元,對在生產過程中,因未能預期情況下,不幸死亡的產婦,
給予最高200萬救濟金、重殘者則最高可獲得150萬、胎兒死亡最高30萬的補償。
石崇良說,國內常見的生產過程醫療事故,包含羊水栓塞、產後大失血或胎兒
臂神經叢壓迫等,過去遇到醫療疏失,有8成會提起刑事訴訟,企圖「以刑逼
民」,以提起刑事訴訟來做為民事賠償的籌碼,但訴訟曠日廢時,民眾最後
也不見得能得到滿意的賠償。
石崇良指出,未來生育事故救濟補償,在排除先天異常、醫療過程明顯重大過
失、未遵從醫囑、不合法墮胎等情況下,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醫療傷害,只要
是在加入試辦計畫醫療院所內生產的產婦、胎兒都可望獲得補償。
此外,石崇良表示,衛生署目前正草擬《醫療事故補償法》(名稱暫訂)草案
,預計新會期送進立法院,待生育事故救濟補償累積足夠經驗後,未來可望將
麻醉手術、侵入性檢查等醫療事故逐步納入醫療事故補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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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是有一點點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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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6.46
推 gates:問題是拿到救濟金後還是可以告醫生吧 02/02 13:39
推 mark89:當然可以告 重點是能不能讓民眾"滿意" 不夠滿意還可以有錢 02/02 15:27
→ mark89:拿來請律師繼續告 這種救濟金其實太過粗糙 02/02 15:28
→ mark89:其實可以用補助長照或是醫藥費減免等方式 02/02 15:31
→ mark89:否則這種救濟金搞不好會被當成賞金 02/02 15:32
推 Howard2:若沒有不能提告的切結 根本無助於改善醫病關係 02/02 18:55
→ Elleria:這太爛了 當然要又拿又告啊 這樣拿的錢更多 多兩百萬... 02/02 20:38
→ bathape:粗爆的政策...多了二百萬律師費,可以拉長折磨醫師的戰線 02/03 00:21
→ bathape:或曰彼此折磨的痛苦 還肥了靠訴訟為業的律匠們 02/03 00:22
→ bathape:看著婦產科招不到新血的新聞,連盲人都看透這一切了 02/03 00:24
→ Howard2:那我是連盲人都不如了... 唉 02/03 11:56
→ jcchiou:台灣人不拿白不拿的習性, 應該會表露無遺 02/03 14:30
推 HoterLin:腦殘政策 02/0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