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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Ryv9gG ] 作者: tt2 (批踢二代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離婚1年後 老公殺人前妻賠錢 時間: Mon Mar 26 10:02:46 2012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5899.shtml 離婚1年後 老公殺人前妻賠錢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2.03.26 04:06 am 張姓男子與妻子離婚一年多後行凶殺人,被害人家屬求償四百卅萬元,因張名下財產少, 轉向張的前妻求償,法官查出張和前妻離婚前未辦夫妻分別財產,依法前妻財產視為共有 ,判准由前妻代償,初估前妻至少要賠三百卅萬元。 法官提醒民眾,為免離婚後背負丈夫債務,結婚後最好辦理分別財產,否則依現行法令, 兩人雖離婚,另一方積欠債務,還是會被強制做財產分配,將兩人離婚前所有財產,分一 半給對方,提供對方清償之用,有效期間是五年。目前許多銀行就是利用這種方法催討債 。 六十一歲的張姓男子,因懷疑陳姓前妻與張姓兒時玩伴暗通款曲,夫妻間不時爭吵,前妻 雖一再解釋、否認,但他不信;前妻受不了,兩年多前離婚。 去年夏天,張與前妻參加村內舉辦進香團,前妻兒時友人也參加,一群人在遊覽車裡點唱 卡拉OK時,張看到前妻與兒時友人一起點歌歡唱,心裡很不是滋味,事後逢人就說對方 誘拐前妻,揚言在街上被他看到,會要他的命。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兩人在街上狹路相逢,張當街拿刀刺死對方,一審依殺人罪判刑十五 年。 死者家屬事後向張求償四百卅萬元,但發現他的名下財產及存款不到卅萬,不足以支付賠 償,張與前妻雖在案發前一年多就離婚,但婚後未辦理分別財產,而前妻名下資產超過千 萬元,因此轉向前妻求償。 前妻開庭辯稱,兩人結婚卅多年,但先生好吃懶做賺多少花多少,根本沒有存款,也未購 房屋,她名下房產、存款,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她現在住處是父親遺產,也不是兩人共 同賺來的,要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調查發現,兩人婚後到離婚前,確實沒有辦理財產分配,依法除她父親留給她的房屋 外,其餘視為兩人共同擁有。估算當時兩人財產超過六百六十萬元,前妻應分配給張三百 卅萬元,加上張現有名下財產清償後,不足部分再由前妻負擔。 【2012/03/26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9.46
Lucifer125:有夠雖小... 03/26 10:03
nooin:這殺小.... 03/26 10:04
linceass:這三洨啊... 03/26 10:05
pierreqq:惡法不改... 只會強迫民眾係安全袋.... 03/26 10:05
cody7052:Welcome to Taiwan! 03/26 10:05
krista520:這還真的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 該修改調整了吧 03/26 10:08
ECZEMA:婚姻本是契約 很多人簽之前沒看~沒有夫妻共有財產觀念 03/26 10:10
cyberib:利委諸公勒.....還在睡? 03/26 10:10
ECZEMA:應該台灣的婚姻 預設值就是分別財產 而非共有財產~離婚率高 03/26 10:11
rsy:大概是怕某些人若出事藉口脫產或離婚吧~ 03/26 10:12
rsy:但是我覺得應該以離婚的時間點作判斷~ 03/26 10:13
rsy:從某方面講~也是要保障受害人吧?! 03/26 10:13
rsy:總之~懂法律的就無敵~不懂的就只能認命!!! 03/26 10:14
gn00618777:幹 這樣太雖吧 03/26 10:14
Avril1975:這件法令還不改 03/26 10:14
liquidbox:前妻:只是朋友 03/26 10:15
krista520:要修法從開會公布到施行要好幾年...這件沒救了 03/26 10:15
Avril1975:看八卦版長知識 03/26 10:15
waynetseng:法律最愛欺負弱勢 03/26 10:16
pierreqq:就連國民年金都是夫妻一體...沒外國人抗議立委是聽不到的 03/26 10:17
angellll:離婚還有什麼鬼夫妻共有財產 根本是法律有問題 03/26 10:17
godfinger:夫比妻有錢:法定財產制  妻比夫有錢:分別財產制 03/26 10:19
krista520:樓上不懂裝懂 分別財產制是要去申請才會有 不然都是法定 03/26 10:21
MarkFung:樓樓上就單純要攻擊女性罷了 樓上太認真 03/26 10:23
linceass:會這樣定就是怕有人假離婚啊 03/26 10:26
godfinger:沒有攻擊意思啦,這只是之前幫人諮詢時,客戶的有趣結論 03/26 10:27
doom3:雖死了 離婚一年多還要幫前夫賠這麼多錢 03/26 10:33
bitlife:會假離婚的豈會不辦好分別財產? 這個理由沒什麼道理 03/26 10:35
bitlife:處罰不懂法律的老實人而以 03/26 10:35
SMYang:好爛的法律 台灣人真倒楣 03/26 10:56
lotoss:爛法不修 只會要人民不要怠速 還以為自己很先進 03/26 11:46
jianing:法定財產制 的規定 但是一般人不會去注意那麼多 03/26 11:56
jianing:但內文好像是共同財產制 ? 03/26 12: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imayta (202.39.169.139), 時間: 03/26/2012 12:18:31
dierguarder:台灣法律 世界僅有.......... 03/26 14:13
baldeagle:謝謝提醒 03/26 15:29
aaahhh:這是說 醫生要脫產也不能放老婆那邊 非得找個小三媽? 03/26 19:01
sldiw:是說要趕快辦分離財產,被告的話法院才不能從老婆那裡拿錢 03/26 19:45
glorz:好爛 濫斃了 這什麼法官 03/26 20:38
glorz:為什麼不是那男的自己工作償還 莫名其妙 03/26 20:40
qoomii:該罵的是法律規定不是法官好嗎 03/26 22:58
x19901109:離婚時男子本來就得依法進行財產均分, 03/26 23:36
x19901109:這麼算起來也只是延後執行分配動作而已。 03/26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