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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4月1日 上午2:57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多數醫療糾紛起因於溝通不良。為降低醫病雙方因訴訟兩敗 俱傷,衛生署正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對生育、手術、麻醉等醫療爭議,訂出補償上 限,目前暫訂為兩百萬元,若病家認為賠償上限不夠,還是可透過民事訴訟方式求償。 也是急診科醫師的石崇良說,重症患者的疾病複雜度與不確定性高,若不幸發生醫療糾紛 ,患者家屬可先向醫院申訴尋求調解,若無法取得共識,可再到地方衛生局的醫事審議委 員會調解,若還是無法和解收場,只得走向司法程序。 石崇良指出,衛生署醫審會一年約審理五百多件醫療糾紛案件,但被認定醫師有疏失或可 能有疏失的比率,不超過兩成。 他強調,面對急重症患者,沒有醫師會見死不救,但醫療充滿不確定性與治療極限,醫病 間若溝通不良,若患者家屬總以打官司解決糾紛,只會讓外科醫師更不敢幫麻棘手的病人 處理,更容易採防禦性醫療;或根本不敢投入外科領域,惡性循環,長期不利民眾就醫品 質與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16.54
JJLi:想知道這辨法的內文,這法律其實很重要… 04/02 16:10
JJLi:雖然還是比較希望倫德堡人法案快點提出來…… 04/02 16:11
mark89:推樓上 他在醫療現場真的敢直接to V或R說 你這就是疏失!! 04/05 00:29
mark89:還說四大科不爽不要走咧 要留給有熱誠有抱負的人才 唉 04/05 00:30
mark89:可不可以看一下他寫的病歷有沒有疏失 有沒有熱誠抱負 04/05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