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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八卦板判決內容 想請教一些問題.... 1.醫審會說的每一句話都有根據嗎? 例如沒放ICP monitor的話GCS標準要更嚴苛 沒有這樣做就會影響預後? 畢竟嚴苛的標準就是多搬動好幾次病人 多做CT 需要背負的風險一定更大 2.看了前面壢新告健保局不當核刪的舊聞 法院要求原告要"證明"審查醫師之見解於目前醫學科學上係屬"錯誤" 非見仁見智的醫療見解 那是不是也可以反過來要求醫審會證明(ex:期刊??)被告的治療也是係屬"錯誤" 非見仁見智或事後諸葛的醫療見解 而不能以醫審會醫師個人專家意見判定 若沒有這樣證明(以寫paper的標準檢視鑑定效力?) 健保局是不是也該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清楚醫療鑑定細節跟流程 所以想請教一下 希望有高手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68.122 ※ 編輯: segga 來自: 220.130.168.116 (04/08 01:21)
hahawow:舉證責任不公平的問題,向健保局討錢時舉證責任在醫界, 04/08 12:29
Arieta:不用想太多,法官是神,他說了算!! 04/08 12:29
hahawow:向病患提供服務時舉證責任還是在醫界, 04/08 12:29
hahawow:變成無法舉證時,醫界得提供服務卻拿不到給付..... 04/08 12:30
tmcharvard:"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正是如此~ 04/0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