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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貿然開放醫師行法醫師之職務,由未經法醫訓練的一般醫師來做刑事案件的相驗或解 : 剖,如此踐踏法醫專業,又如何期待留住法醫人才? :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研究生) 經由沒有醫師經驗的法醫學研究所研究生來擔任法醫 我擔心不但這些人會讓法醫專業更被踐踏 更是會造成死者沉冤無法得雪 我之前在嘉長急診run PGY時曾經遇過一個案例 一個被情殺的女子 送來時已經是OHCA 胸前有四個被沙西米刀貫穿的洞 死因是血胸氣胸 因為家屬堅持 所以還是送了她兩支chest tube 不過後來終究還是推去地下室了 但是隔一天 急診的某個attending拿報紙給我看 跟我說 "咦 這不就是你們昨天CPR那個OHCA的" 我一看真的快笑死 上面寫檢察官鑑定死者死於六刀斃命 XD 大概他連病歷也沒看吧 如果放給沒有當過醫生的人去當法醫 我看這樣的事件只會多不會少 但是偏偏台灣人就是寧濫勿缺 就跟開放實習護士的思維一樣 -- -- Mark's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mark-catte/ Mark's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user/drmark89?feature=moby#play/uploa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48
Rhomboid:檢察官的意思是2/6的死亡醫院要負責 04/15 17:12
Rhomboid:男友殺了四刀,醫師殺了兩刀 04/15 17:13
檢察官真是明察秋毫啊
guineapig:所謂自表就是這回事吧!那時候的法醫不就是醫師兼任 04/15 17:29
guineapig:或是想要廢除落日條款的檢驗員做的嗎? 04/15 17:29
我擔心是根本沒有人來看過吧 不管是檢驗員或是真正的法醫 這是告訴大家 檢察官可以決定一切 自表不自表 我沒有辦法判斷 畢竟驗屍報告也不經我們的手是吧 ※ 編輯: mark89 來自: 163.15.161.248 (04/15 18:27)
Apin:兇手四刀 醫院二刀 判賠比例 2:1 前者六百萬 後者三百萬 04/15 18:27
bod58812010:樓上 你錯了 法官:醫生那兩刀才是致命死因,判賠三千萬 04/15 18:36
kioskyline:樓上專業 04/15 21:25
glorz:b大專業 這才是正確的法律邏輯啊!! 04/15 21:55
mark89:XD 這樣不就換成醫生無法沉冤得雪 XDDDDDDDDDDDDDDDDDDD 04/15 22:01
JJLi:這下子原po悲劇了XDDDDDD 04/15 22:10
Philcat:唉.. 04/15 22:29
enos:還好這件事 發生在3000W之前? 04/15 23:01
Thymus:這甚麼程度阿 = = 04/16 01:48
Elleria:真是搞笑 對嘛 我在另一個板就說死因檢察官也懂嗎?"略懂"? 04/16 02:17
Elleria:這是要大家轉職法醫去打檢察官的臉嗎? 馬上解決法醫問題 04/16 02:19
astr:噗嗤,『記者寫』檢察官鑑定就一堆人高潮了 04/16 08:39
astr:你們還真的以為檢察官會自己下去攬責任啊,大爆笑 04/16 08:40
CKun:法官: 只要送到醫院,男友那四刀就歸零啦, 會死一定是醫生害的 04/16 09:39
fishandcody:推樓上,法界會說「因果中斷」之後會死要算在CPR失敗 04/16 10:55
fishandcody:頭上 04/16 10:55
Elleria:嘖 現在很多案件不都是法界人在判斷因果嗎 04/1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