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medache
標題法律常識分享
時間Thu Jun 7 16:46:10 2012
法律常識分享,如果遇到有明顯偏見的法官時可以採用
聲請迴避
所謂聲請迴避就是當事人遇有法官有應自行迴避的原因而不自行迴避或法官執行職務有偏
頗之虞,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法官迴避。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序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推事迴
避。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推事迴避。但聲請迴
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
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得提出意見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
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十八條第二款為理由
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聲請推事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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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61.247
推 Blue130:建議一定要確定可以迴避成功再用這招 06/07 22:10
→ Blue130:不然沒成功當事人會被整得更慘 06/07 22:10
→ Blue130:就像當兵時有1985申訴制度可用 但功能不大有點類似 06/0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