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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恐懼的權利 – 由2010法國憲法委員會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談起 http://ppt.cc/mTnO Jin-Chung Shih 寫於 2011年6月23日 22:34 · [前言] 自由,平等,博愛 (Liberte, egalite, fraternite)是法國大革命貢獻給全世界的禮讚 ,-而今已成為全球的普世價值。在2010年的現代,法國的最高法院及憲法委員會,又再 以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免除了婦產科醫師執行產前診斷所衍生的恐懼,及賦予 對全球先天殘障人士的終極關懷。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時,有一位法國孕婦Budgie,在懷孕18週時,她的第一個小孩感染了德國 麻疹,她自覺似乎也被傳染了,所以到婦產科尋求協助。醫生告訴Budgie小姐, 如果妳的胎兒在此階段感染了先天德國麻疹,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合併症,倘使如此, 則須考慮中止懷孕的可能性(當年並無胎兒採血檢驗或PCR等技術足以確立胎兒是否感染) 。Budgie小姐立即進行血清檢測,第一次檢驗結果呈現陰性;但兩週後的追蹤結果血清結 果呈現陽性;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個進行式,而非疫苗接種或過去感染所留下 的痕跡。可是當時醫師卻武斷地認定,第一次的結果才是正確的,第二次採血的陽性可能 是過去疫苗注射產生的免疫反應,所以胎兒並無感染得到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的危險。 Budgie小姐因此繼續懷孕,並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 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角), 但後來證實Perruche患有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導致下肢神經病變無法行走,並患有嚴重 雙側耳聾及視網膜病變。由於母親認為醫生當時的診斷如果正確,Perruche將被中止妊娠 而不會出生到這世界上來,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殘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歲時,正 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判決?] 在1992年1月13日,大審法庭的Evry法官判決,醫生和實驗室須為Perruche的疾病負責, 並由其保險公司賠償Perruche和他的父母。 [軒然大波] 此判決一出,在法國民眾間引起了軒然大波。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率先抗議,認為這等於 是宣判身心障礙者原本不應該存在,讓他們蒙受極度污名化。其後十幾年,宗教界與殘障 人士家屬更加入論戰,甚至走上街頭。在法學界尤其引起廣大迴響,許多法界耆宿大老紛 紛抗議此判決的內容,其後衍生的法學討論洋洋幾十巨冊。 [判決一波三折]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訴判決的一部分,否定醫師須賠償Perruche及其 父母。 1996年3月26日 ,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訴法院認定,上訴法院違反法國權利草案的精神, 由於醫師的判斷錯誤,判定醫師仍須負賠償責任。 1999年2月5日時, 更高等的奧爾良上訴法院認定,Perruche的損害來自先天德國麻疹, 而非來自發生錯誤的實驗室和醫生,因此否決父母的求償。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體會議上,一致認定當醫生與實驗室在執行契約行為有所 不當,妨礙了父母行使其選擇終止懷孕的權利,以致無法避免孩子先天殘障的缺憾;為此 法國通過了一項法令,認定Budgie女士可尋求賠償,這是法院第一次明確地承認,天生殘 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同年法國法院也通過了兩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償。 [Anti-Perruche law的誕生] 由於全國民眾的廣大迴響、宗教界與法界的抗議,許多法國醫師也在2001年底集體罷工; 而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的組織,更在2002年初決議拒絕提供產前超音波掃描的服務 (os…看看國外的醫生,似乎只有台灣醫生最好欺負…)。在多方壓力下,法國國會召開 緊急會議,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法案。2002年3月4日,法國國會透過了庫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稱反佩魯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 終止了2000年最高法院對先天殘障補償的這個判例。這條法律並明確地規定,一體施行 於已受理類似案件的所有各層級的司法機構。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國的這個法律條款卻受到了歐盟人權法院的指責。 [為什麼反對賠償?] 殘障人士維權團體表示,判定賠償的法官等同歧視殘障人士,因為這個判決認定這些先天 異常的人不應該出生到這世界上,等於認定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宗教團體表示,人類是上帝所創作的,法官或父母並無決定胎兒是否出生的權利。此賠償 的判決,卻認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願決定胎兒是否可以流產。人類是上帝創造出來的,卻 超越了造物主,決定了造物主的創作是否可以留存,這豈非荒謬? 法界權威表示,民法中所謂侵權,必須與行為人的作為有明確因果關係,但在Perruche案 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國麻疹症候群是由母親感染病毒導致,在母親看門診前已經發生 ,經醫師診療後,其本質並無改變;換言之,先天殘障與醫師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發生關 係,所以並無損害發生。另外要證明損害成立,就必須證明因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使現在 的狀況比未被侵權之前變得更糟。但是如果沒有醫師的誤診,Perruche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因此,Perruche要證明自己遭受了損害,就必須證明自己被侵權狀況(i.e.活著)比未被 侵權的狀況(i.e.死掉)更糟,這當然是荒謬的; 事實上Perruche被侵權的結果比不被侵權還更好,損害當然無法成立。再者,憲法規定人 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認定Perruche生而遭受損害(比別人差一截),等於違背憲法生而平等 精神。假使賠償判決是正確的,代表其他類似的殘障人士也都可以合理要求賜死。換言之 ,法官的判決將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臟病、不良於行者)均可合理判處死刑的不 當邏輯。 [最終章] 法國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頒布以來,已有許多包括英國、德國等國家及美國 部份州立法院的跟進,採取此一精神取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於2010年6月 11日,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正式明確宣佈Anti-Perruche law合憲,並為因產前診斷錯誤而 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求償權,永久地劃上句點。 [省思] 1.沒有人的生命是十全十美的,如果人的價值需要由他人評定,並由他人決定這個生命是 否可以留存,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也可視為正當。 2.現在產前超音波診斷與基因篩檢的項目愈來愈多,如果Perruche的案件可以成立,所要 求的賠償比醫師所得高出太多,勢必讓所有醫師趨於保守,不願意主動進行某些原本可提 供的產檢項目。 3.另外即使孩童有嚴重的身心障礙,整個社會也有責任去照顧他,而不是只把責任限縮到 當初產檢疏忽的醫療人員,更何況沒有百分之百準確的診斷方式,也沒有不會犯錯的人 (To Err Is Human Beings!)。 4.我們必須確保先天殘障孩童過得有價值、有意義的人生,而非否定他存在這世上的價值 。 5.法國僅允許父母在自己小孩的身心缺陷,是由醫師直接造成、者出自醫師「忽視明顯徵 兆」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賠償告訴(wrongful birth,即錯誤出生),也算對醫師的警惕與 對病家權利的維護。 6.現在台灣的病家,動不動要脅醫師須賠償小孩一輩子的撫育教養費。如果律師或法院對 anti-Perruche law的精神如果沒有掌握,訴訟往往曠日費時。依民法的規定,親屬的輔 養權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轉嫁給他人 7.李白說:天生我材必有用,請大家記得,沒有錯誤的人生(wrongful life) -- 以前是 ,現在也是,未來還是。英國牛津大學的霍金教授幾近全身癱瘓,但他的發現改寫了愛因 斯坦的相對論,請問你們有什麼權利,認為先天殘障的人士不能來到這世界上? 請大家充實法學常識,要救援別人必須先幫助自己,在台灣更是這樣,願大家共勉之。 ---- 施景中 -- -- Mark's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mark-catte/ Mark's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user/drmark89?feature=moby#play/uploa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3.91
justiceWWEV:好文耶 沒人推 06/09 14:18
akmc:就應該這樣 台灣醫生就是孬 要是大家決議不提供開膽囊服務 06/09 15:09
akmc:看多少人敢這樣告 大家決議不掃超音波不接生 06/09 15:09
vassassin:感覺這個已經不是再討論醫療疏失 而是宗教議題了 囧 06/09 16:28
vassassin:歐美真的很愛上帝 科學討論到最後也是扯到上帝 造物主 06/09 16:31
justiceWWEV:在討論是否侵權的部分 不知道台灣法界是怎麼解釋的 06/09 16:32
mtdas:結論:"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 請問那他父母呢? 06/09 23:11
父母損失什麼? 必須要照顧有缺陷小孩的痛苦??? 你可能文章沒看仔細 ※ 編輯: mark89 來自: 219.69.97.203 (06/10 02:51)
mtdas:父母可能要花較多的精神和金錢照顧&父母的求償權有被否決嗎? 06/10 03:42
mtdas:嗯..我看到了 那樣的例子 父母也沒有對醫師的求償權.. :) 06/10 03:44
imlkw:國外宗教團體的影響力真可怕... 06/10 14:33
但是重點是 此一法案雖然一波三折 甚至引起歐盟人權法院的指責 但是法國人仍堅持自己的信念 最終引起了世界其他國家紛紛仿效 台灣呢 台灣號稱民粹 但是操弄假議題 假民調的人這麼多 更重要的是 人民的素質太低 毫無科學法治以及尊重他人的精神 即使學歷提升 但是智力邏輯及判斷力並未提升 這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 在討論法官的素質低落時 應該也要想到 法官也是一般人民考進去的 法官的素質低落 卻仍能胡作非為 這表示民眾亦無能力反擊 不只是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 也是民眾缺乏對自身能力低落的反省 這是我們再看到別人的國家的事件的時候要想到的 歐洲一般宗教團體在社會的地位並不如各位想像中高 我遇到很多人自稱是信xx教 但是從懂事就不曾上過教堂的人太多了 但是他們極右派的宗教的確是很活躍 甚至要接近恐怖組織了 所以他們的議題炒作能力很強 也會吸引更多人的關注 但是要說他們主導了這個法案 其實是不對的 ※ 編輯: mark89 來自: 163.15.163.91 (06/10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