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時間Tue Jul 3 20:02:44 2012
: 容為「醫事人事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上責任」。
可以考慮加入幾個字來彰顯醫療的本質
醫事人事執行業務,致病人
不能免於疾病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上責任
急重症科病人死亡多為疾病進行之結果,
醫師的角色是在使病人免於疾病進行至死傷
至於公平性及法律體系的疑義,
其實符合類此要件的都應該適用,
即業務上具有防止相對方受到第三方(可能是疾病或其他人)因素造成死傷的性質,
對於相對方發生死傷之結果都應該減免刑責,
當然對於第四方就另當別論
(比方說某甲為了救被某丙砍傷的某乙,開車送醫過程撞傷某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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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168.169 (07/03 20:03)
→ netfly:這是在限縮適用範圍吧,多此一舉,你沒搞錯? 07/05 09:29
→ netfly:如果不是因疾病而死傷,就要負刑事責任。別砸自己的腳 07/05 09:38
→ hahawow:這的確會有限縮非重症病人適用範圍的問題,但是範圍太大 07/05 18:47
→ hahawow:輿論那關恐怕就過不了..... 07/05 18:48
→ hahawow:醫療上有些手術是以降低死亡率為目標的,但也有一些是降低 07/05 18:51
→ hahawow:失能比率或增加生活品質的但卻有很低但不可避免的死亡率 07/05 18:52
→ hahawow:至少救命這一塊應該優先去刑 07/05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