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ct:只要醫院長官同意你去報備支援 一禮拜看五天都沒問題 07/06 00:01
→ vict:重點在報被支援! 院長同意嗎? 07/06 00:02
→ vict:如果不同意境是偷pa 抓到就..... 07/06 00:02
→ gentlwind:任何醫師都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執業.其它機構都是支援.我 07/06 00:52
→ gentlwind:國過去論及租借牌照都是指非法冒名的狀況.合法的都不叫 07/06 00:53
→ gentlwind:租借牌照.而且.你舉例的狀況.對署立醫院而言.不管你原本 07/06 00:54
→ gentlwind:的職位為何.除非是政策性支援擔任其他機構的負責人.否則 07/06 00:55
→ gentlwind:都需要辦理離職.既然離職.那就是僅在醫院支援看診.就不 07/06 00:56
→ gentlwind:會簽署這種禁止租借牌照的契約.因為你的執照本來就不在 07/06 00:57
→ gentlwind:醫院了. 07/06 00:58
→ amaranth:法規其實沒有規定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那是衛生署過度解釋 07/06 01:05
→ amaranth:看錯了,請當我沒說...囧 07/06 01:13
推 maxinehou:還有一個問題,『負責人』可否有兼職? 07/06 08:08
→ maxinehou:以前很多醫院甲醫院A院長,兼職乙醫院醫師,現在都不行 07/06 08:09
→ maxinehou:現在不行了、醫院負責人要求專職專任 07/06 08:09
推 Atima:一堆人都不翻條文要上PTT問 明明就有公布辦法..鄉民化嗎??? 07/06 08:18
→ gentlwind:合法的兼職就是支援.我實在想不出不是支援的合法兼職 07/07 00:15
→ amaranth:單就法規而言支援並不需要向政府報備,只是衛生署過度解釋 07/0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