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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讀眾可能對於所謂的「仲裁」並不熟悉,這原本是主要用於商業糾紛的解決機制。 我國目前也有相關法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1 既然要求去刑化不可得(就是一堆人說不可以有"重大過失"這種概念) 在醫療法規之中做出強制仲裁的規定,強迫"附帶民事賠償"之醫療訴訟須先進行仲裁。 但是,前提是1.有足夠的醫事背景仲裁人 2.成立專業的醫療仲裁機構/團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8.120
alenju:我一直有各疑問,醫療領域很廣所以專業分科也很細~ 07/13 11:05
alenju:法官裁眾社會百態,犯罪法商金融醫療各各面向, 07/13 11:07
alenju:他們是否也有不同領域專業訓練,醫療更是講求專業知識, 07/13 11:08
alenju:如果沒有,法官不就像無知莽夫套死的法規在辦案 =.= 07/13 11:11
yjchiou:你看了某個以前很有膽的法官出來說的話,還奢望法官能有醫 07/13 13:35
yjchiou:學的專業知識? 07/13 13:36
niceday:純回答一樓~現在法官也在推行專庭制度~ 07/13 15:33
niceday:越來越專業化細緻化是目前趨勢~大家有各自的難處~ 07/13 15:33
niceday:貶抑別人並不會讓自己看起來更無辜更值得同情 07/13 15:33
enos:-.-/ 告不贏的法官 跟想辦醫療疏失的法官 這看起來有難處嗎? 07/13 16:06
i376ers:那些要判醫療糾紛的法官有來醫院實見習才有資格 07/14 00:31
mark89:to一樓: 沒有這樣的設計 法官都通過難如登天梯的國考了 07/14 05:51
mark89:每個都認為自己是超人 07/14 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