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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Drfys8 ] 作者: A1an (再說)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時間: Fri Aug 24 18:42:00 2012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4日 上午4:25 法官︰符合安寧緩和醫療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郭某的妻子及子女6人,懷疑台中榮 總醫院及醫師未得到家屬同意讓她先生打嗎啡「安樂死」,請求給予精神慰撫 金各30萬總計180萬元,法官認為醫師打嗎啡是降低病人疼痛,符合「安寧緩和 醫療」,病人是自然衰竭死亡,與打嗎啡無關,沒有過失判決駁回。 據郭某家屬主張,他們父親(25年生)97年11月1日因肝癌末期、膽道閉鎖,須進行膽道 引流手術,住進台中榮總。5日安寧小組會診,主治醫師柯忠旺與沈俊佑,未經家屬同意 , 開給郭父3毫克劑量嗎啡兩劑,且兩劑相隔 僅1小時35分,注射後下午5時許,出現瀕 死狀態,當晚郭父死亡,家屬表示並沒有同意安樂死,這兩劑針劑縮短病患生命,違背家 屬及病患意願,且嗎啡用藥間隔太短,違反「會診回覆單」用藥需間隔4小時以上之頻率 ,郭妻及子女6人請求台中榮總與醫師要各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180萬元。 醫師︰打嗎啡是止痛作用 台中榮總醫師等被告辯稱,為病患施打嗎啡,目的是止痛作用,不是用了嗎啡就會縮短生 命。安寧緩和療法觀念的推動及立法,是早年醫師對每位臨終病患都被迫必須進行插管、 體外心臟按壓、心臟電擊等激烈急救手段,直到病患明確死亡為止,病患會在劇痛中死去 ,有些病症已醫石罔效,在病患自然衰竭前,讓他有尊嚴離開,不再增加他們的痛苦。 法官查出,該案家屬已簽署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而給予病患嗎啡的劑量及 施打間隔,都在衛生署公告建議量範圍內,且嗎啡是降低病患疼痛,不會加速病患死亡, 依衛生署醫事鑑定委員會報告,也認定病患是自身疾病持續惡化,與注射嗎啡無關,原告 請求損害賠償證據不充足,應駁回。 台灣家屬死要錢的創意愈來愈豐富了耶~ 讚!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小提醒看完可以刪除a.b兩行用Ctrl+y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小心!不要被記者害,貼廣告會被劣喔!) 2.新聞連結: (超過一行?請縮個網址喔!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3.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板主刪除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 K ◣ u _ n i◎╳ o __▲ 我們把這個標誌搶回來吧 ▅▅ 賢知一派-Al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97.151
bluetec:遺產還沒分好... 08/24 18:42
SotaFujimori:亂告一通 08/24 18:42
smalltwo:只會要錢的家屬 08/24 18:43
Philcat:真的創意無限... 08/24 18:43
KSUGOD:真無言 孫子沒分到30萬 08/24 18:43
hbk20491:台中 08/24 18:44
CW4:社會意識應該要轉向這種行為該被告誣告 這真的太扯... 08/24 18:44
kokolotl:告來告去很好玩喔... 醫生真無奈 08/24 18:45
Feuerbach:法官不是仇醫?? 幹 鄉民沒得酸了XDDDDDDDD 08/24 18:45
amurox:嗎啡=毒 打嗎啡=自殺 這是他們家人的邏輯吧 沒開化嗎~ 08/24 18:46
LiKanSanSiou:珍愛錢 08/24 18:47
benblue:家屬真是______ 08/24 18:47
fantasylee:錢錢錢 08/24 18:48
A1an:可能戰爭片看多了,電影裡傷兵都是打嗎啡安樂死的 XD 08/24 18:48
grooving:就是有這種家屬鬼島才會沒人要當醫生 08/24 18:49
Subaudition:白痴家屬 08/24 18:50
belast:會不會有黃牛幫忙?應該告他們誣告的 08/24 18:50
Sevorlaga:幹 浪費司法資源 藉機(尋機)牟利 家屬簡直太過分了 08/24 18:50
hzs6111:拿父親的往生來撈錢,小心有報應 08/24 18:50
siyaoran:阿不然要讓病人痛到死喔 08/24 18:50
ivymina:都肝癌末期了,那會多不舒服啊,還不給打嗎啡止痛?腦殘 08/24 18:51
Sevorlaga:明明是減輕他的痛苦 給予醫療上的幫助 卻要被告 08/24 18:51
Alik:刁民 08/24 18:51
ATSEVEN:什麼家屬 08/24 18:52
scsa3:垃圾家屬 08/24 18:52
black205:創意無限的死要錢 真悲哀的台威 08/24 18:53
lpwerok:這家人是怎樣,明明太痛可以補量 難道要家人痛死 08/24 18:53
atntogn:為何霉體報導的醫師方總是用"辯稱"? 08/24 18:55
atntogn:壓榨死者的剩餘價值,不孝至極 08/24 18:56
MicroGG:嗎啡還可以用機器設定連續性一直給咧,哈哈哈 08/24 18:59
doom3:第一告醫生第二賣冰~ 08/24 18:59
Sevorlaga:壓榨死者的剩餘價值,不孝至極 08/24 19:02
chienk:反正又沒告成...愛告讓他們去告阿 08/24 19:03
valenci:....... 08/24 19:04
Hargen2:安寧推廣 拍宣導片 都不如這種新聞影響 年輕醫生不是笨蛋 08/24 19:04
valenci:這些傢伙 要是真搞安樂就殺人罪了 還不只180萬 08/24 19: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munatural (114.46.155.243), 時間: 08/24/2012 19:06:50
alenju:看到這個實在讓人害怕~ =.= 08/24 20:09
alenju:疼痛控制硬說給毒安樂死.... 08/24 20:11
rushhour:不孝家屬!! 醫生好心做好事 讓病人舒服也要被告賠錢! 08/24 20:19
rushhour:自己爸爸在痛苦有感受到嗎? 不孝!! 08/24 20:20
mark89:不趁機壓榨一點老爸的剩餘價值怎麼行呢 08/24 20:48
byon1009:唉 08/24 20:55
Elleria:X的 病人的身體怎樣為什麼要家屬同意? 莫名其妙的觀念 08/24 22:16
Elleria:X的什麼傳統文化 最讓我覺得XX的就是解釋病情要跟家人講但 08/24 22:16
Elleria:是不能跟病人講 非常自以為是的觀念 08/24 22:16
Elleria:不要救但是要他痛死 他們是邏輯有什麼問題嗎? 08/24 22:17
jumomo:幹 死要錢嘛!! 08/24 22:44
yjchiou:3mg morphine x2用來安樂死?這是哪個腦殘想出來的名堂?? 08/24 23:26
yjchiou:告醫生的那六個人勿忘初衷哦!萬一幸運得了癌症肺水腫心肌 08/24 23:28
yjchiou:梗塞 記得向你們的醫師先說明 你們曾因為兩劑3mg的嗎啡告 08/24 23:29
yjchiou:醫師業務過失致死 並堅持不要打哦 若承受不住痛打了一針 08/24 23:30
yjchiou:若記起在法院時 你們聲明不同意讓你老公/老爸打嗎啡止痛 08/24 23:32
yjchiou:的場景 會不會覺得自己對老公/老爸這麼體貼 想讓他經歷自 08/24 23:35
yjchiou:己都無法忍受的痛呢?? 08/24 23:35
alenju:想當初inetern半夜碰到腦瘤末期的病人,我幾乎Q1~2H打~ 08/25 09:33
alenju:看到這篇實冷汗直流,還好家屬是護士他反而感謝我們的協助 08/25 09:35
lone720716:我個人覺得應該要告家屬誣告才對… 08/25 10:32
Q4:同意樓上 媽的此風不可長 08/26 00:23
comemust:家鼠最行最厲害 來醫院幹嘛?? 08/26 12:32
amaranth:morphine在沒用過的人,建議劑量是2.5~5mg 這是IV劑量 08/26 16:12
amaranth:有用過的劑量要更高,我不相信這位癌末病人會沒用過啦 08/26 16:14
purewen:畢竟人命一條...也不用說讚...只是因此提告很傷感情 08/26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