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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補十餘刀 剖肚殺夫 夫挨刀報案 婦一句「沒事」打發警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11/34500178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中央新村昨發生一起妻殺夫命案。男子上午遭 狠妻持刀捅殺肚子一刀後報警求救,卻被狠妻向趕來的警消推說:「家裡沒事!」事 隔十二小時後才被死者友人發現,但他胸口已被刺殺十多刀、開膛破肚慘死。警方昨 晚逮捕返家裝沒事的狠妻,研判她曾回家補刀,至於原因仍待查。 警方調查,中央新村住有許多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死者林富庠(六十一歲)對外自 稱父親是老國代,與妻張心如(五十二歲,有毒品前科)結婚四年多,張女應訊時語 無倫次,先說自家的貓值十多萬元,她早上動手殺夫,又說中午或晚上,但因夜間停 止偵訊,詳細原因仍待釐清。 昨天清晨六時許,警消接獲民眾報案,「我肚子被刺了一刀,快來救我!」但到場時 ,開門的張女回說:「我沒有報案啊!」她強調家裡沒事,頻頻催促警消離開。但鄰 居說,不到一小時後見張女蹲在停車場前,他開車出門前還差點壓到她,「那時就覺 得她情緒異常,隱約看到身上有傷。」 業務: 警方接獲報案依職權前往處理 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報案人和出來開門的不同,還不足以引起注意? 致死: 因果關係是否存在? 如果警方第一時間到達是否有救回被害人免於死亡的可能? 如果用醫療訴訟同樣標準來看待.......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31.253 (09/11 13:53)
lukephil6:跟這版有關? 09/11 13:53
hahawow:當然有關阿,同樣的狀況發生在醫師未發現疾病(兇手) 09/11 13:54
hahawow:疾病導致病人死亡,醫師是會面臨業務過失指控的 09/11 13:55
safirokimo:急診醫師建議留觀->病人拒絕->回家後死亡->告醫師 09/11 16:42
ostrich90372:法官:沒王法了嗎? 妻子重判三天 救護車賠3100萬 09/11 17:02
mark89:四樓S大說的就是我的親身經歷啊 (泣~) 09/11 17:03
mark89:後來衛生局介入調解 他太太還指著我們鼻子大罵我們沒醫德 09/11 17:04
mark89:我真的不知道勸他住院 自己不住AAD然後這樣也是會沒醫德 09/11 17:04
mark89:那乾脆所有病人都強制住院 這樣就有醫德了嗎 09/11 17:05
essex:換方向想 這樣的疏忽可能免去一位醫師被告的風險(誤) 09/11 18:01
shokanshorin:現在不管做什麼都是怪醫師不怪家屬/病人 ㄏㄏ 09/11 22:38
delta0521:大夜的急診刀看到病歷病人前一天來掛急診 拒絕住院~急診 09/12 00:33
delta0521:醫師也是除了制式化的自動出院同意書以外 病歷也加寫一 09/12 00:34
delta0521:堆強烈建議住院但病人拒絕~底下還有病人簽名 不到24小時 09/12 00:35
delta0521:一樣進來開刀啊 默默的我也在病歷加註這件事以防萬一~ 09/12 00:38
amaranth:現在連門診建議轉院做檢查或者去其他專科追蹤病患不去都 09/12 00:44
amaranth:要加寫幾行以防萬一了... 09/12 00:44
jimtaipei:沒警德,檢察官應該提起公訴。把那個警察官起來大型伺候 09/14 08:11
jimtaipei:草菅人命!以後叫了警察之後再出的所有事都算警察的錯 09/1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