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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職能治療師請育嬰假被刁難-醫院遭罰五萬元 -030851698.html;_ylt=AvbYyRM5DgdVm3lyZO8lnASVBdF_;_ylu=X3oDMTQ4cmNnaGs2BG1pdANkYXkgYW5kIG5pZ2h0IG5ld3MgMSBGUARwa2cDOWQ5OGYwMWEtNzA3NS0zNjgyLWIxODctZmI5MDI1NTAxNTIyBHBvcwM1BHNlYwNNZWRpYVNlY3Rpb25MaXN0BHZlcgNmN2MyNjk5MC0xY2MzLTExZTItOWZjZi1hOGJhOWJiODg0NTM-;_ylg=X3oDMTFucXJnOGdp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2hvbWUEcHQDc2VjdGlvbnM-;_ylv=3 職能治療師請育嬰假被刁難 醫院遭罰五萬元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0月23日 上午11:08新北市一名在醫院工作的女性職能治療師,向 公司請育嬰假卻被刁難,突然減少她的業績評比分數,讓她無法領到業務獎金,新北市就 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醫院對於申請育嬰假員工有不利對待,同時考量該醫院規模較大 而且女性員工人數眾多,卻仍發生這樣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決議裁罰新臺幣5萬 元。(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到一位女性職能治療師申訴,指她向醫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醫院 雖然同意,卻同時把她原本每個月的績效分數驟降,讓她無法領取業績獎金;對此新北市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醫院有不利對待,且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 鍰。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請求育嬰假時,雇主不 得拒絕;而且育嬰假是性平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不過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在外商公司上班的秦小姐就說,請了兩年育嬰假回來,不見得還 有工作升遷的機會,因此她和公司商量,採在家工作,領七成薪水的方式,來替代完全的 育嬰假。 謝政達則強調,勞工申請育嬰假,如果遭受雇主拒絕或有其他不利對待,可向勞工局提出 申訴(電話02-29676902),勞工局受理後會派專人進行調查,並提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 委員會中評議,如認定違法事由成立,最高可裁罰10萬元,希望雇主一起來維護勞工權益 。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77.66
MicroGG:五萬元,好痛 10/23 20:36
crimsonn:如果他少領的業績獎金是多分給其他同事 我覺得沒啥錯 10/23 21:01
HoterLin:請假不能領獎金有啥好罰? 10/24 01:52
Apin:有在別的地方看到 似乎是之後要請假 這個月還有做出績效 10/24 23:42
Apin:但是有績效的該月卻不被算入績效獎金的樣子 10/24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