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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領藥放寬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11月7日 下午12:52(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7日電)衛生署中央
健康保險局今天表示,即日起罕病患者及返回離島地區等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由預
領2個月放寬到3個月。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阿明表示,衛生署已經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自明年元旦配合二代健保上路實施。
林阿明說,為增加慢性病患就醫、領藥便利性及提升住院醫療服務,針對特殊患者放寬領
藥期限、簡化領藥流程並自即日起實施。
他說,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的領藥期限,由2個月放寬到3個月,包括預定出國、返回離
島地區、遠洋漁船與國際航線船舶船員或罕見疾病患者者,只要提供「切結文件」便可請
領全部用藥量。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原規定在服藥期滿前7天才能請領第2次藥,林阿明說,新制由7天
放寬到10天,也就是說,慢性病患者要領第2次藥時,可以在原服藥期滿前10天領取。
林阿明說,長期服藥、無法親自就醫的慢性病人、經醫師認定行動不便者、出海作業的遠
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及由健保局認定的特殊情形者,只要提供切結文件,便可委託
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開給相同藥物。1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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