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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決書覺得法官好像把朱海慶、王振宇當共同正犯來處理? : 黃耀青於98年6 月6 日 : 早上6 時15分因腹痛輻射至背部至壢新醫院急診,先由被告 : 朱海慶、王振宇看診後,診斷為腹痛,給予止痛藥物並安排 : 抽血檢驗,待被告朱海慶於同日早上7 點交班予被告金霍歌 : 被告朱海慶、王振宇既知悉黃耀青 : 於98年6 月6 日上午6 時15分因腹痛到壢新醫院急診係再度 : 返診,黃耀青主訴亦稱從前一晚持續腹痛、輻射痛至背部, : 被告朱海慶、王振宇本應提高警覺,仔細詢問病史,併同觀 : 察黃耀青於98年6 月5 日晚間7 時30分至壢新醫院急診之就 : 診病歷資料,對於黃耀青於短時間內先後2 次因未改善之腹 : 痛症狀到壢新醫院急診之狀況謹慎處置,被告朱海慶、王振 : 宇僅為止痛消炎之暫時症狀治療、安排血液檢查後等待結果 : ,而未考慮其他進一步之診斷方式,顯有疏忽, abdominal pain radiating to back 第一個想的不就是pancreatitis 6:15到急診,當然先確認有沒pancreatitis再考慮其他診斷, 7:00交班後接班的是否要放回家又不是他們兩位能決定的? 按照法官的邏輯,是否以後只要腹痛24小時內再回診, 不用等抽血結果一律要直接考慮其他進一步之診斷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37.38
bigheadpro:有lipase還是amylase數據的樣子... 11/12 20:16
hahawow:長庚的data壢新不一定能看到(除非病人有拿到data給壢新看) 11/12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