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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法律裡面會有些"應.....",而違反不一定有罰則, 但是當發生事故如交通事故時,就會導致必須負過失責任 這種轉診規定實務上會面對的問題是, 診所醫師可能知道這病人該轉哪一科, 但知道的醫師多是享有盛名的醫師,網路掛號可能要很久以後, 中間的等待時間如果病人病情惡化,診所是否會被過失論處? 但病人狀況可能又沒急到要看急診的程度,而急診好像也沒網路預約... 那隨便幫他掛其他同科能掛到號的醫師, 也可能會掛到不是他專精的項目而可能出現再度轉診, 這時病人有沒有可能以未盡告知義務害他多跑幾趟為由求償? 最後如果接手的醫院醫療過程中發生不滿意的結果, 是否會牽拖轉出醫師轉錯人? 這種方案的目的不外乎增加轉診障礙, 對於不經轉診亂逛醫院的沒有任何有效嚇阻措施, 反而只在想壓抑醫源性依法轉診, 難道健保局覺得讓自發性就醫的病人塞爆醫學中心 會比醫源性依法轉診的病人到醫學中心更有醫療經濟效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37.38
JJLi:很有可能… 11/29 12:40
JJLi:應該說,自發就醫的病人塞爆醫學中心的話… 11/29 12:41
JJLi:那就可以多收不少卦號費收入了 -- 反正收轉診反而沒錢嘛~~ 11/29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