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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求真相避免再犯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12月14日 下午10:26(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4日電)醫界、法
界與民間團體今天討論醫療糾紛制度,多數認為追求真相及客觀事實是民眾想知道的,建
立除錯機制避免再犯也必要的。
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將醫療人員刑責明確化並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黃達夫認為,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以如何保護病人、追求真相、
檢討如何改進避免再次發生為原則。對於補償基金應由健保局、醫院與醫事人員共同合作
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代表認為,考量醫師醫治病人與民眾需要醫師,認同建立強制調解機制,避
免包括法院在內的三方因醫療糾紛訴訟都受傷。此外,建議補償機制參考現有制度,例如
新建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模式。
消基會代表律師黃鈺(女英)表示,強化資訊對等及資訊透明,醫師應告知病人相關風險;
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中仍是由法院判定是否違法,應修法從引導消費者不用刑事原
則;持續落實推動病歷中文化。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表示,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沒有意見,但這能
否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仍存疑。若要走上訴訟需求,則需仰賴客觀事實判斷,及良好溝通管
道。此外,應建立「除錯機制」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案件或悲劇。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補償基金估計1年需要新台幣10億到12億元,其中3成是公務預
算、醫師及醫療機構占6成、1成是協商空間。
林奏延說,依草案規定是醫師的過錯則不補償、病人的因素也不補償,介於其中的灰色地
帶才給予補償制度的選項。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認為補償機制仍有很大爭議,醫師有過失不補償是可以理解
的,不過醫師無過失不補償仍是有問題的,目前草案版本規定太過於狹窄。
台灣大學今天召開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討論「不責難之無過失補償」與「刑
責合理化」制度整合,衛生署、法務部、醫界、法界、消基會及醫改會等與會。1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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