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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醫療糾紛-求真相避免再犯 -142620724.html;_ylt=Alfl0KYvM3N80i.DwvM91xffBdF_;_ylu=X3oDMTRnMTVnc3NhBG1pdANMYXRlc3ROZXdzIEhlYWx0aFNGIE1EMQRwa2cDMTkwZjUwMzctNWZmMC0zOTRjLWI4YTEtODI0MGZjNTljNGVhBHBvcwMxMA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zNiM2I3OGIwLTQ1ZmEtMTFlMi1iZjdmLWIwZDFjYmY0YjMwOA--;_ylg=X3oDMTFwN21taGli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BpeW6twRwdANzZWN0aW9ucw--;_ylv=3 醫療糾紛 求真相避免再犯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12月14日 下午10:26(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4日電)醫界、法 界與民間團體今天討論醫療糾紛制度,多數認為追求真相及客觀事實是民眾想知道的,建 立除錯機制避免再犯也必要的。 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將醫療人員刑責明確化並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黃達夫認為,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以如何保護病人、追求真相、 檢討如何改進避免再次發生為原則。對於補償基金應由健保局、醫院與醫事人員共同合作 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代表認為,考量醫師醫治病人與民眾需要醫師,認同建立強制調解機制,避 免包括法院在內的三方因醫療糾紛訴訟都受傷。此外,建議補償機制參考現有制度,例如 新建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模式。 消基會代表律師黃鈺(女英)表示,強化資訊對等及資訊透明,醫師應告知病人相關風險; 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中仍是由法院判定是否違法,應修法從引導消費者不用刑事原 則;持續落實推動病歷中文化。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表示,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沒有意見,但這能 否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仍存疑。若要走上訴訟需求,則需仰賴客觀事實判斷,及良好溝通管 道。此外,應建立「除錯機制」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案件或悲劇。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補償基金估計1年需要新台幣10億到12億元,其中3成是公務預 算、醫師及醫療機構占6成、1成是協商空間。 林奏延說,依草案規定是醫師的過錯則不補償、病人的因素也不補償,介於其中的灰色地 帶才給予補償制度的選項。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認為補償機制仍有很大爭議,醫師有過失不補償是可以理解 的,不過醫師無過失不補償仍是有問題的,目前草案版本規定太過於狹窄。 台灣大學今天召開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討論「不責難之無過失補償」與「刑 責合理化」制度整合,衛生署、法務部、醫界、法界、消基會及醫改會等與會。1011214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