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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前輩 狀況如下: 診所負責人 幕後另有出資金主 說穿了也就是領薪水的 而且還要背責任 關於如何報稅的部分 一開始簽約時沒有特別注意 總之最壞的情況可能要自行吸收一部分稅金 因為快要簽訂新約了 所以有以下問題請教 1.認識的人說 稅金應該算是金主的成本 一般談合約時都會說好金主得負擔診所的稅金 想想也有道理 是否其他前輩也是如此? 2.金主說若稅金要由他處理 關係到夫妻合併申報的部分 屆時他需要負責人配偶的薪資結構所得資料 這部分是正常的嗎? 會否有什麼特別的疑慮? 以上麻煩前輩不吝解答 可回站內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77.212
Tosca:這個問會計師比較對吧 畢竟這種關係比較複雜 12/19 23:36
Tosca:檯面上對國稅局來講 你是負責人 就是老闆 12/19 23:37
Tosca:但檯面下 其實你是受雇 稅金分擔比較複雜 12/19 23:37
gentlwind:除非銀行帳戶的印鑑存摺都在你手上.否則你其實沒有任何 12/20 00:23
gentlwind:保障.除非金主也具有醫師資格且願意親自簽約. 12/20 00:24
gentlwind:2的部分其實可以拿回來.你自己申報.但是你要不怕麻煩 12/20 00:25
ftyu:印章存摺方面 負責人本人+身分證可以跟銀行報遺失再申請新的 12/20 13:49
ftyu:也發生過經營得太好 最後負責人把金主踢掉 自己變老闆的例子 12/20 13:49
ftyu:不過如果金主有黑道背景的話 要吞掉對方的話就要謹慎一點 12/20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