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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ma.tw/ltk/101551205.pdf 「史上最大的詐騙集團」的回應 本篇發表於10月23日另一平面媒體,內容雖批評同是「社會保險」的年金保險,卻獨漏「 全民健康保險」,筆者深思熟慮後,於隔日以『二代健保也是詐騙集團的傑作之一』為題 回應如下: 『最近引發熱烈討論與檢討的退休保險制度,包括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與 國民年金保險等,都是社會保險的一環;少數細心的媒體將全民健康保險一併檢討,並預 計在民國114年破產。果真如此,全民健康保險無異「最短命」的社會保險,之所以如此 脆弱,其原生父母難道沒有「社會責任」嗎? 現在的退休保險爭議,宛如先前補充保險費爭議,原本目的是為了爭取「公平、正義」, 但何以演變為不公、不義,根本原因除了始作俑者的心態外,執行者的決心也是重要因素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20%,但 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30%、40%及50% 。此條中的「定率部分負擔」與「轉診制度」是確保正常使用醫療資源的安心條款,但主 管機關卻怠惰不實施,所以目前部分負擔只有法定最低比率的一半,也就是10%。不僅如 此,在未經受權下擴大解釋「免部分負擔」的適用條件,無異讓健保財務漏洞雪上加霜。 衛生署應了解,部分負擔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可增加健保收入50億,所以只要增加四個百 分點,補充保險費就可以不必徵收了! 退休保險制度每月所繳保險費是依「薪資分級表」來繳納,被保險人及媒體一致要求其虧 損,政府應負最終責任;今二代健保的補充保險費除依薪資分級表來繳交一般保險費外, 又利用所得稅制十類所得中的六類,來徵收補充保險費,所以被保險人更有理由要求政府 負最終責任。此外,全民健保採不公平的「上限制」總額支付制度,而非合理的「目標制 」總額支付制度,將健保財務風險轉嫁給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造成自營的「署立醫院」及 「門診中心」同時面臨委託或結束經營,算是另一種健保奇蹟。所以,全民健康保險也是 詐騙集團的傑作之一,不僅詐騙被保險人,同時詐騙包括自營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筆者自覺「忠言逆耳」,在無法獲得媒體青睞下,藉此版面留下歷史驗證:雖盡力,但無 功!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77.66
bpnoi:無法獲得媒體青睞下... 12/21 10:26
bpnoi:騰○滑...揚○良...青睞有加... 12/21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