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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發生醫糾-院方應在48小時內主動溝通 -101000848.html;_ylt=ApSgq.l7YOU7TYaxWzLRkNvfBdF_;_ylu=X3oDMTRkN3NiN3YyBG1pdANUb3BTdG9yeSBIZWFsdGhTRiBNRDEEcGtnA2U2OWZkYjFkLTE1YWYtM2ZmYi05YzQ2LTFkZTgyMGM2ZmEzNgRwb3MDNg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zFjNzM4ODIwLTU4YjMtMTFlMi1iZmVmLWEzZDJkNTczNmI2Zg--;_ylg=X3oDMTFwN21taGli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BpeW6twRwdANzZWN0aW9ucw--;_ylv=3 發生醫糾 院方應在48小時內主動溝通 -字+字作者: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 | 健康醫療網 – 2013年1月7日 下午6:10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攸關國人就醫權益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 案,預定在1月9日進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議程;不過,上午委員會決定先審議各委員 版本,召委蔡錦隆認為,該項草案不能再拖下去,否則將會損及病患權益。 經過一整天逐條審議,與會立法委員一致同意,在遇到醫療糾紛時,醫療(事)機構需在 48小時(兩個工作日)內,指派醫療糾紛關懷小組或專業人士,與當事人、病家說明溝通 。 另外,100床以上規模的醫院需設置醫療糾紛關懷小組,成員必須由法律、醫學、心理、 社會工作及當地主管機關等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至於少於100床的醫院或診所,則應由專 業人員負責說明溝通。 儘管立院積極討論,但包括醫改會等民間多個團體,一致要求立院暫緩審議「醫療糾紛處 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主要原因在於行政院版草案強調「強制調解」,以致於病患及家 屬無法瞭解真相,而醫界也失去除錯機制,醫師可能繼續犯錯。 行政院版草案規畫,醫療糾紛發生時,雙方需進行調解,由各縣市衛生局組成調解委員會 負責。調解不成,當事人才得以提出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減少浮濫興訟,病患及家屬可在 100天內,就可獲得補償,上限為200萬元。 醫改會等團體則認為,在面對醫療糾紛時,當事人及家屬最想要的是知道真相,而不是在 於賠償金額多寡。希望在調解階段,就應啟動事故鑑定機制,查出真相,再討論後續賠償 問題。 對於民間團體的抨擊,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蘇清泉則相當不以為然。今天質詢時痛批,這些 民間團體永遠只會丟問題,卻從來沒有提出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
bpnoi:民間團體永遠只會丟問題,卻從來沒有提出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01/08 07:59
bpnoi:希望在調解階段,就應啟動事故鑑定機制,查出真相... 01/08 08:01
bpnoi:若鑑定要收費...不公平 若鑑定免費...多多益善 01/08 08:02
DrBear:最大的分歧在於:醫界認為現行制度只會掩藏真相 01/08 08:10
DrBear:但是民間團體都認為:不好好處罰怎麼能讓你說出真相 01/08 08:10
DrBear:那就繼續刑求繼續玩吧 01/08 08:11
yfpw:只要真相,不在手賠償金? 01/08 09:54
yfpw:那就立法上限只賠1萬如何? 01/08 09:55
yenyen0403:主動溝通就是心裡有鬼 一定有疏失... 大家說是吧 01/08 10:23
yamatai:x灣人還停留在非常古老的應報理論上 01/08 10:37
c2yuan:賠償金應該最多某個付出的費用倍率才對, 頂多100倍之類 01/09 02:00
hahawow:不反對應報理論,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狀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01/09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