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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生育救濟申請-擬放寬 -161436436.html;_ylt=Av9b8zREIdREtOijQsnyO7PfBdF_;_ylu=X3oDMTRnb2tuOXA0BG1pdANMYXRlc3ROZXdzIEhlYWx0aFNGIE1EMQRwa2cDYmI5MmYyM2ItNTFmZC0zN2YxLTkxZTEtYThjZDQ2ZDkxMmRiBHBvcwMyMA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zdjM2FjODUwLTZjOGEtMTFlMi1hZGY1LWIxNWU5OWU3YTRlYg--;_ylg=X3oDMTFwN21taGli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BpeW6twRwdANzZWN0aW9ucw--;_ylv=3 生育救濟申請 擬放寬 作者: 【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2月2日 上午12:14衛生署官員今 天說,六月將評估修正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放寬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申請對象納入 孕婦當事人。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朱姓夫婦陳情,朱太太 去年八月順產時,院方發現胎兒沒有心跳進行引產;夫妻倆獲知衛生署去年十月開辦「生 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兩人檢視資格條件相符,卻發生當事人無法提出申請,必須由院 方代為申請,院方不願申請;讓政府的美意大打折扣,形同虛設。 何欣純說,計畫試辦至今共有廿七件提出申請,但僅一件通過,這起核准案件是因為產婦 身亡,在醫病關係醫療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申請主導權掌握在院方,這項政策美意讓孕 婦家屬看得到吃不到;她要求衛生署修正計畫,讓孕婦當事人也能提出申請。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說,試辦計畫預算是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申請必須由醫療 機構代為申請,試辦計畫是基於醫療生產案件不見得出於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的錯誤,但 民眾生產過程中因不良因素而產生不良結果,而對民眾提供相關協助。 他表示,試辦計畫期程從民國一○一年十月一日開始到一○三年底,有兩年多時間,計畫 執行期間會根據實際運作情形進行滾動式檢討。 周道君說,根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規定,醫療發展基金的申請由醫療機構提出,衛生 署會根據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檢討,是否將當事人納入可提出申請的對象,會在六月評估後 決定。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
bpnoi:個個有機會... 02/02 09:05
Howard2:IUFD也可以申請... 醫發基金瞬間會破產 02/02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