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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lee:要有故意或過失才會構成侵權行為 03/22 21:33 : 推 uilee:要有故意或過失才會構成侵權行為 03/22 21:34 : → uilee:不需要胡思亂想 03/22 21:34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176&ctNode=28045 三、需有加害行為 加害行為 原則上係不法之行為,若干行為雖有加害之外觀,但係法律所容許者, 則不能認係侵害權利,如父母於適當範圍內行使懲戒權處罰其子女、 不能視為侵害身體。 再者,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亦可阻卻違法,如醫生得病人之同意而 施行手術切除病體或整形。其他阻卻違法之行為有: 由法務部網站可知手術本身即被視為"加害行為" 須有病人知情同意才能阻卻違法, 不過這知情同意實務上似乎成了病方的霸王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49.30
uilee:如果按你斷章取義的說法,父母處罰子女也是加害行為了喔 03/22 22:31
uilee:如果將你所附的網頁完整讀完 03/22 22:32
lukephil6:樓上又跑出來了喔 03/22 22:33
uilee:加害行為人還須具有責任能力.也要有故意或過失才會構成 03/22 22:35
uilee:簡單地說故意或過失是構成侵權行為的要件 03/22 22:48
hahawow:所以心神喪失無行為能力人殺人不算加害? 03/23 10:10
hahawow:加害但法律不處罰,不等於沒加害....... 03/23 10:10
hahawow: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如果病方事後反悔否認被充分告知, 03/23 10:11
hahawow:手術就會成為無阻卻違法的加害行為 03/23 10:11
hahawow:版上已經有很多血淋淋的判決,都輸在"告知"這點 03/23 10:12
CDRW:父母懲戒權在民1085,照刑21依法令行為阻卻違法不罰 03/23 21:14
CDRW:不過比例原則還是要個案認定 03/23 21:16
enos:無視大法自動施展ing..........反正自修的可以說看不懂..... 03/24 21:32
Elleria:真的是有夠白痴 那我拒絕傷害病人有醫德不動手術這樣總可 03/27 17:32
Elleria:以了吧?自我感覺相當良好的法界啊 03/27 17:33
Elleria:以後遇法官檢察官一律拒絕對他們進行加害行為 因為不確定 03/27 17:33
Elleria:他們有沒有聽懂解釋的能力 所以不予加害 這樣應該超尊重他 03/27 17:34
Elleria:們對他們超有醫德吧? 03/2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