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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HS_8NvK ] 作者: MEDlabor (醫勞小組)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Re: [新聞] 啥!住院醫師連續工時 最多32小時 時間: Sun Apr 21 22:05:08 2013 大家好,我們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3/19與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共同參加 衛生署召開之「住院醫師參酌勞基法賦予保障第二次研商會議」,日前終於 取得官方會議紀錄,如附件: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1959A5689A054111AE5952D22BB85E1EQQY 在我們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訴求之後,衛署現任的許銘能處長沿襲石崇良 前處長的idea,推動「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醫院是否如實履 行這份契約,將會是評鑑的評分項目;換句話說,希望能透過評鑑讓這份契 約有強制力。這樣的作法是否有效後面再說。契約之中的工時部分則是按照 「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裡面的工時部分,就是最主要爭執之 處。 請見本小組整理的對照表: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00A65FD1069A4473A3CA29BAF4EDDC4EQQY 會議主要的焦點在連續工時部分,最後達成協議評鑑試評第一年延長工時分 別設置三個標準,24小時者為A,28小時者為B,32小時者為C, (也就是先前自由時報的新聞所言) 同理,符合特殊標準的例外情況(比如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學術價值等)也 分別設置三個標準,30小時者為A,32小時者為B,36小時者為C,並會透過 機制去要求醫院ABC三者的比例必須合乎規範。評鑑試評第二年會視第一年 的狀況重新檢討設置單一標準。 這部分醫院方反對意見比較強,原本衛生署是有意把32小時直接刪除,不過 就遭到醫院的強烈反對,最後的結果只好兩邊折衷,不過衛生署也承諾會嘗 試在第二年把單一標準設為A或B,並設計機制去要求或鼓勵醫院以A或B的標 準去邁進。 在每週工時部分,有向衛生署清楚確認是指任一單週工時還是四週平均工時, 並有提及評鑑內容那邊有說單週工時的定義為四週平均工時。衛生署澄清說 會以會議結論為主,也就是任一單週工時都不得超過88小時,之後會依照會 議結論去修正評鑑的內文。 這點其實蠻重要的,如果是四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88小時,那就和現狀幾乎 沒有差異,但如果是任一單週工時都不得超過88小時,以醫師每週間工時差 異如此巨大的狀況下,這確實會改變現狀。 應醫改會的詢問,衛生署表示這次擬定的標準將作為評鑑試評項目包含今年 的兩年,也就是最慢後年就會納入評鑑中的正式項目,這兩年衛生署會透過 一些誘因或懲罰去促使醫院進行工時制度的改革,也會探究醫院無法符合規 範的原因為何,並透過一些配套措施輔導無法符合規範的醫院。 因此,雖然評鑑令人詬病,版友們想必多有所聞,但現階段衛生署之所以推 動這樣的方式,是在同意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前提下,希望能找到最兼 顧勞動權益和醫院資方利益(?)的工作班表。 我們成軍快兩年,也感謝各界的幫助,終於有一絲一毫的進展。但在還未納 入勞基法前,還未真正組成工會前、還未真正改革健保前不容懈怠!請繼續 給我們意見,甚至加入我們!謝謝! 4/27與4/28有兩日工作坊,將對所有醫師勞動問題提出我們的答案,也歡迎 各位版友參與: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21760917947259/?ref=2 我們的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MEDLabo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EDlabor (111.248.2.148), 時間: 04/21/2013 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