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momo:有辦法制裁一審法官嗎?? 明顯忽視影片證據 04/29 16:37
→ jumomo:身為法官應該詳細審視證據 不該如此輕忽 04/29 16:39
→ jumomo:「身為xx,應xxxx,卻反其道而行,與莽夫無異。」 04/29 16:41
推 jumomo:法官最大!!! 退堂!!!! 04/29 16:47
推 Elleria:一審法官應該要被制裁的 04/29 16:55
推 cyp001:一審法官: 咬我啊 反正到時我還是爽爽領退休金 04/29 17:15
→ cyp001:突然想到那個唸幾本書就當起鍵盤法官的人很久沒出現了 04/29 17:16
→ me:樓上是指...某u? 04/29 19:12
噓 fentanyl945:當醫生是救人生命, 當法官是玩弄生命, 你選哪一個? 04/29 19:45
→ fentanyl945:台灣人人都會犯過失傷害罪, 只有法官跟檢察官不會 04/29 19:46
→ purplesu:辛苦了 04/29 20:23
→ gentlwind:刑法第124條 04/29 23:33
→ ererer:先弄清楚一審二審法官的年資吧 04/30 02:36
→ ererer:跟你們醫生分級一樣 04/30 02:36
→ enos:年資的深淺 跟認真看證據的關係是??? 04/30 03:05
→ enos:所以一審就可以隨便判判? 浪費司法資源跟忽視人民的權益? 04/30 03:07
→ ererer:法官培養也一直在推動,但丫災..不能否認一堆只會讀書 04/30 03:09
→ ererer:沒社會經驗,有本事考上,再經過實習 試署.等階段 04/30 03:09
→ ererer:就是法官了,但社會經驗零 04/30 03:10
→ enos:不好意思 小弟斗膽問一句 一審後來被二審完全推翻的 04/30 03:11
→ ererer:也就是只會照法條走,不會變通 04/30 03:11
→ ererer:會影響考績 04/30 03:12
→ enos:忽略證據 造成當事人額外的精神傷害經濟損失不說 04/30 03:12
→ enos:浪費司法資源 可有懲處?? 04/30 03:13
→ enos:再來 檢察官在起訴時 應檢視雙方所提出的證據 04/30 03:13
→ enos:同一份影片 檢察官 與 一審法官 與 二審法官 04/30 03:14
→ enos:解讀有這麼大的落差 這跟社會經驗 變通 法條的關係是? 04/30 03:14
→ enos:再額外提個例子 李英豪法官是菜鳥嗎? 一審開庭把檢察官找去 04/30 03:15
→ ererer:一件事看的角度不同,遇到恐龍法官也無解,目前事實就如此 04/30 03:16
→ enos:這樣在法界是常態嗎? 04/30 03:16
→ ererer:解讀法條有不同見解,如果因此處罰法官,誰敢判 04/30 03:17
→ enos:這不是解讀法條喔 04/30 03:18
→ ererer:其實鄉民有不少法官和檢察官,只是不會回文,呵 04/30 03:18
→ ererer:目前實際就如此,遇到,也只能靠二審,無解 04/30 03:20
推 ererer:這案子,純屬我猜的,一審法官照法條走,事實罵幹,所以判有罪 04/30 03:22
→ ererer:二審比較變通,知道語助詞,這就是需要經驗 04/30 03:22
→ enos:我很確定您沒有看清楚兩個連結文字的差異 04/30 03:24
→ ererer:其實我沒點,呵,聊天而已 04/30 03:24
→ enos:一審法官的認定是 醫生罵幹 抓病人領子 =>沒醫德 莽夫 04/30 03:24
→ enos:二審法官看到的是 病人先抓醫生領子的 04/30 03:25
→ enos:我印象很深 我被弄去開庭時 我的律師對著檢察官跟法官 04/30 03:26
→ enos:一句一句的說明證據 (所以他們其實都沒有先看過) 04/30 03:26
→ enos:然後我被法官跟檢察官數落了整個庭次 04/30 03:27
→ enos:我的律師幫我準備了很詳細的證據 04/30 03:28
→ ererer:我點了連結,是醫生先罵幹,病人才抓住衣領 04/30 03:28
→ enos:檢察官沒空看 直接起訴 所以我要去一審 04/30 03:28
→ ererer:無解,在法院裡法官最大 04/30 03:29
→ enos:五分十五、十六秒告訴人右手伸向被告胸前,被 告右手仍垂放, 04/30 03:29
→ enos:五分廿一秒,告訴人左手抓被告領口,被告右手方舉起 ,然尚 04/30 03:30
→ enos:未與告訴人接觸 04/30 03:30
推 ererer:只能說,遇到這種法官只能上訴,誰也管不了法官判決 04/30 03:31
→ ererer:如果法官判決前,有人去提醒,法官只要回一句,你現在影響我判 04/30 03:32
→ enos:所以一幹 = 拘役四十天 (一審法官還搞錯誰先動手......) 04/30 03:32
→ ererer:決???事情就大條了 04/30 03:32
→ enos:筆記 04/30 03:33
→ ererer:所以才要律師啊 04/30 03:33
→ ererer:法官判決是獨立,沒人可以影響 04/30 03:33
→ ererer:但要那種有權有勢的特例,就不用說了 04/30 03:33
→ enos:即使是看錯證據???? 筆記 04/30 03:34
→ ererer:你在挖洞給我耶,哈哈,只能說見解不同啦 04/30 03:34
→ ererer:你一直挖洞給我,哈哈,一件事看的觀點不同啦 04/30 03:34
→ ererer:不服一審就上訴,目前實際就如此 04/30 03:35
→ enos:我為此搬過家 實在是笑不太出來的說 04/30 03:35
→ ererer:不只你遇過,很多人遇過,你有看顏正國之前上電視說的嗎 04/30 03:36
→ ererer:我忘了哪一個,他說他有不在場證明,但被押在牢裡 04/30 03:37
→ ererer:無法去調監視器,也沒人幫他調,沒人理他 04/30 03:37
→ ererer:只能靠律師吧,目前實際就如此 04/30 03:38
→ ererer:只能說,當醫生的那麼聰明,有空可以讀點法律,保護自己 04/30 03:40
→ ererer:或者偷偷GOOGLE姓名,會發現有些是鄉民,哈哈 04/30 03:41
→ gentlwind:我不想對法官要求這麼高.我只想當法官出錯時.讓他去坐牢 04/30 08:17
→ gentlwind: 讓 04/30 08:18
推 yusukuo:叫美體出來平衡報導啊!!搞什麼鬼啊!! 05/01 10:26
推 mystaunch:說了一聲"幹",本來就五十五十,罵的人當然會說喧洩情蓄 05/06 03:47
→ mystaunch:聽的人當然會覺得他在罵他,不覺得這件事跟法官有什麼關 05/06 03:49
→ mystaunch:係,只是二審法官比較寬容解釋而已,罵幹是事實,有心無心 05/06 03:49
→ mystaunch:那也只有當事人知道,一百個人來判,不可能每個都一樣 05/06 03:51
→ mystaunch:通常這種事私下和解就好了,也沒需要搞到這麼硬 05/06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