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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禁藥師兼職 大法官:違憲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731/234331 2013年07月31日17:43 【丁牧群/台北報導】《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 『一處』為限」,也就是不能兼差。藥師楊岫(音同秀)娟等人認為,此規定侵害藥師工作 權,日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年6月還為此召開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討論相關爭議。 今天大法官會議正式作出釋字第711號解釋,宣告《藥師法》第11條違反《憲法》保障人 民工作權的意旨,宣告該法條違憲,應於即日起1年失效。 =========== 早該如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04.116
iterator:新聞下方的留言倒是一面倒的反對,敢問到底孰是孰非? 07/31 21:41
一面倒的反對???? 也要看反對的是誰阿
goodbye:別在醫生的版跟人吵架(拖走.....) 07/31 21:46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6.59.247.109 (08/01 09:26)
iterator:看得出反對的是藥師, 不過我不是醫藥從業人員, 08/01 14:33
iterator:只是當初看了這新聞的第一印象,似乎是對資方有利的變動 08/01 14:34
iterator:不過看到有人贊同有人反對,想聽聽實際的情況而已 08/01 14:35
goodid520:哦哦 玄天上帝公認的藥師法嗎 ?? 08/01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