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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公開區的討論 Title:診所不能夠叫119的救護車嗎?? 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68&t=11910 第21樓 緊急醫療救護法已經在去年修訂了! 舊版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含左列事項: 一、 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醫療處理。 二、 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 離島、偏遠地區重大傷病患之轉診。 四、 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修訂 第 3 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所以根據新法只要符合重大傷病患的條件應該都屬於消防單位的職責 == 第2頁,第39樓 法律界的回覆 台灣法律網的資料 標題:消防機關必須受理醫院診所申請119 救護車轉診 文 / 高添富醫師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179795&article_category_id=1082&article_id=1028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3.36
mk:跟車部分,目前處於模糊地帶 沒結論 08/09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