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銘言:
: 醫師看診全都錄 未來要病患點頭【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3.08.15
: 近年來醫病關係緊張,加上急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不少醫師在診間使用錄音筆和行
: 醫記錄器;但法務部最近函示,指醫師進行錄影錄音的蒐集行為,應先徵得病患「書面
: 同意」。
: 不過,「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張志華批評,警察在執行臨
: 檢或救護車上的救護技術員執勤時,配戴針孔蒐證錄影,都不需事先徵得民眾同意,為
: 何醫師在診間為了自保,未公開病人隱私的前提下,卻不能錄音錄影?分明是一國兩制。
: 醫勞盟監事蔡秀男也說,醫師要在診間裝行醫記錄器,目的不在公諸於世,而是一旦
: 惹上醫療糾紛,可供呈堂證據,其次是擔心病人暴力相向。
: 醫界估計,約四成急診醫師曾面臨病患及親友的暴力威脅,不少醫師因此隨身攜帶錄
: 音筆、針孔攝影機,或在診間裝上行車記錄器,當「行醫紀錄器」。同樣的,也有病患
: 遇有診療糾紛,在診間拿出智慧型手機,錄下醫病間的對話,雙方展開「諜對諜」。
: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指出,由於該會接到民眾投訴,加上醫師私下持有
: 「行醫記錄器」卻不受醫院管理,今年五月間去函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日前終獲法務
: 部的答覆,除說明醫師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在診間錄音錄影,至於是否構成刑法
: 妨害私生活秘密罪,需視個案有無正當理由而定。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指出,由於該會接到民眾投訴,加上醫師私下持有
「行醫記錄器」卻不受醫院管理』
意思就是未來的行醫記錄器建議納入醫院管理,由醫院統一配發,以避免現行醫院監視
器有死角的狀況嗎?
還是醫改會的大爺覺得秦楊會同意踢人畫面被錄影?
『是否構成刑法: 妨害私生活秘密罪,需視個案有無正當理由而定。』
錄影錄音係蒐集病情資料,維護民眾健康,同時協助健保局審查,這就是「正當理由」
現在健保局要復健科、精神科治療都寫上起迄時間,我不弄個錄音檔,等一下你說我亂
寫怎麼辦?
你可以錄我,我不能錄你喔?天下焉有此事。
: 對此,台大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表示,法務部的函示是對病人隱私的保障,但實務上難免
: 有爭議。目前法界對於竊錄對方言論及談話內容,牽涉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究竟
: 是「有故而錄」或「無故而錄」,在法律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他指出,在診間應屬醫病間
: 非公開的領域,基於保護病人隱私,除非病人出言恐嚇或找碴,才可私下蒐證。
: 全文網址: 醫師看診全都錄 未來要病患點頭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097770.shtml#ixzz2bzoucG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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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是認為沒有違法啦...
: 我錄音來製作病歷,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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