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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醫院婦人死亡案 主治醫罰10萬 實習醫送辦
時間Tue Dec 10 10:12:20 2013
http://tw.news.yahoo.com/阮綜合醫院婦人死亡案-主治醫罰10萬-實習醫送辦
-213000139.html
阮綜合醫院婦人死亡案 主治醫罰10萬 實習醫送辦
作者: 李義、張啟芳╱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
【李義、張啟芳╱高雄報導】
阮綜合醫院病患死亡案件調查報告9日出爐,高雄市衛生局處院方50萬元罰款,主治醫師
李永全被依違反醫師法罰款10萬元,胡姓實習醫師則因非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
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檢方偵辦。
阮綜合醫院被控延誤治療造成婦人枉死,當時未到場探視的胡姓實習醫師昨稱,患者症狀
已緩解才沒到場。
吳姓婦人11月中旬到阮綜合醫院開刀,術後腹痛不已,家屬指控多次向護理站要求醫師前
來醫治,未獲回應。當時值班的胡姓「波波」(學歷遭質疑的波蘭醫學系醫生,外界稱「
波波」)實習醫師未到病房診斷,僅打電話求助未在院內的婦產科主治醫師李永全「隔空
」開藥方處置,造成吳婦枉死,成為眾矢之的。
衛生局調查報告說,11月13、14日,胡姓實習醫師雖依李永全囑咐開立處方,但李未依醫
師法第12條於24小時內補製作病歷,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醫院則違反醫療法第67條處5
萬元罰鍰。
胡姓實習醫師雖然所做相關處置前,皆有電話詢問李永全,並經李證實所言,但與訪查、
媒體報導的情形有出入,衛生局仍決定依最重的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
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移送檢方偵辦。
但調查報告指出,家屬反映,護理人員僅聯繫實習醫師,未積極聯繫值班醫師。且實習醫
師在處置過程未積極至現場探查,病患家屬多次反映病況後,又捨近求遠聯繫不在院內的
李永全,而未通知值班的吳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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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152.30
→ bpnoi:衛生局仍決定依最重的醫師法第28條... 12/10 10:12
推 jwenj:如果是用沒現場診視病人辦也就罷了.Int不能開藥辦的話 12/10 17:53
→ jwenj:以後會有很大的問題吧orz 12/10 17:53
→ amaranth:應該是隨便找個法條來用,不然有授權跟掛指導就能開 12/10 19:21
→ amaranth: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 12/10 19:22
→ amaranth: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是28條的不罰對象 12/10 19:23
→ uilee:如果說是該到而未到....會沒有刑事罪嗎? 12/11 18:00
→ club89:好奇怪的案例? 有參考國外律師解說,不管主治醫師有無授權 12/16 20:50
→ club89:給實習醫師,結果是生是死都是由主治醫師總負責的~ 12/1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