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pnoi:因產檢疏失生下畸型胎兒,醫師也該負起刑責... 02/15 08:38
→ bpnoi:1700萬... 02/15 08:39
推 holyhelm:以刑逼民開始 02/15 08:41
→ bpnoi:最近又看到一位婦產科同學轉戰醫美... 02/15 08:42
※ 編輯: bpnoi 來自: 218.211.152.30 (02/15 08:46)
→ bpnoi:補上蘋果的報導 02/15 08:46
→ bpnoi:由轉診單認為院方明知有畸形可能,卻未事先告知... 02/15 08:47
推 Atropos0723:那個2000萬判決是如何想的啊? 02/15 09:26
→ Atropos0723:是主張「若早知道畸形,我就不會生下來了!」這樣? 02/15 09:27
推 awaiting:傷害並非醫師造成啊? 這樣業務過失傷害怎麼成立? 02/15 09:52
推 cyp001:因為傷害了父母的心嗎? 02/15 10:05
推 holyhelm:業務過失傷害是不會成立的, 這叫以刑逼民 02/15 10:47
→ holyhelm:民事將會主張醫師侵害了產婦人工流產的選擇權 02/15 10:48
→ holyhelm:以往有判例!! 最高法院 92,台上,1057 02/15 10:48
→ holyhelm:新光醫院羊水穿刺未檢出唐氏症, 醫院醫師技術員要賠2000w 02/15 10:49
推 JJBEAR:告什麼 要錢而已 02/15 12:09
推 segga:是付多少產檢費?好意思這樣獅子大開口 02/15 13:56
推 zackal:還不快脫產 02/15 14:45
推 qin:早知道那小女生早沒命了 這叫業務救命吧... 02/15 23:48
推 segga:這小孩長大後知道自己父母原本要幹掉自己不知會做何感想 02/16 01:01
推 WMX:以刑事帶民事的話是刑事沒判民事也不可能拿到。但是自行告民 02/16 06:18
→ WMX:事基本上對被告方有利因為告方要配合被告的地點。而且訴訟費 02/16 06:18
→ WMX:用會很高。這是個雙輸結果。有可能打N年 02/16 06:18
推 WMX:修正一下。刑事要贏民事才會判我不太確定 02/16 06:23
推 WMX:剛剛問了熟的朋友說是互不干涉的不好意思 02/16 06:29
推 bce:沒驗出來求償1700W,那有驗出來的呢?向父母收費300W就好,合理吧 02/16 11:09
→ bce:這樣才符合對等比例原則嘛,不然產檢一次給付那麼低,憑啥賠這多 02/16 11:10
→ oceanweaver:樓上講幹掉小孩的,以後產檢有問題時不知道是否一樣 02/16 14:17
→ oceanweaver:有種生下來 02/16 14:18
→ segga:產檢知道跟生下來才知道是兩回事 我就是看不順眼生下來後要 02/16 14:44
→ segga:討個幾千萬的嘴臉啦 公開大聲嚷嚷不想要這小孩 小孩都生出來 02/16 14:45
→ segga:還要被你這樣利用羞辱 02/16 14:46
→ segga:我就看過唐氏症小孩的父母還是愛不釋手 心態問題而已 02/16 14:49
推 hahawow:說真的生下來一個月內和出生前一個月生理和意識有差多少? 02/16 14:53
→ hahawow:為何不開放生下來一個月內由父母向法院申請安樂死... 02/16 14:54
→ hahawow:非要逼醫師靠著有限解析度的超音波隔著肚皮診斷..... 02/16 14:55
→ hahawow:特別如果社會氛圍真的認為這樣的新生兒對社會家庭都負擔.. 02/16 14:55
推 hahawow:如果像古代生下來還可以幹掉,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02/16 14:59
→ hahawow:還不就是現代人偽善的結果,然後硬把偽善的成本轉嫁醫師 02/16 15:00
推 WMX:後來想了一下這刑事應該沒罪,但民事父母可以主張醫師未告知 02/16 16:18
→ WMX:導致喪失決定是否要流產的權利,這點就是雙方律師攻防的焦點 02/16 16:18
→ WMX:不過以刑事附帶民事有可能在檢察官那邊就被擋下來 02/16 16:19
→ bawwen:安樂死涉及人權的問題,這是很基本的觀念,沒有人可以決定他 02/16 19:13
→ bawwen:人的死活,這也是安樂死議題在各國飽受爭議的地方.. 02/16 19:14
→ bawwen:很訝異身為醫師居然會有以法律明定安樂死這種想法..哀 02/16 19:14
推 hahawow:這涉及生死的定義問題,胎兒到底算不算生命? 生理上出生前 02/16 20:58
→ hahawow:後是連續的,現代法律把出生的瞬間作為生命突然發生的點... 02/16 20:59
→ hahawow:有人命就有人權問題,也有些人主張胎兒也算生命喔 02/16 21:00
→ hahawow:所以此案例本來就該生下來...重點是這人權成本不該醫生擔 02/16 21:00
推 hahawow:所謂法律明定安樂死不是說一定要執行,必須父母協商,訴請法 02/16 21:04
→ hahawow:院,經過法官參酌專業意見裁判,任何一關沒過都不能執行 02/16 21:05
→ hahawow:以避免出現謀財害命... 02/16 21:05
推 hahawow:現實上醫師(包括我)面對末期病人都很難放手(避免醫療爭端) 02/16 21:10
→ hahawow:所以當然是讓法定代理人和法官來決定才對 02/16 21:11
→ hahawow:但這其實並不一定符合病人最佳利益 02/16 21:12
→ hahawow:如果堅持人權的話,應該用法律明確否定流產的"權利"以及因 02/16 21:14
→ hahawow:此衍生的民事問題 02/16 21:15
→ bawwen:說真的,這種案例打官司民事一定會贏的,只是在賠的金額多少 02/16 21:40
→ bawwen:的問題...這種民事糾紛實務上有前案,醫師的責任在於業務過 02/16 21:43
→ bawwen:失,以一般人的觀念也很難理解為何產檢15次卻沒檢查出來,所 02/16 21:44
→ bawwen:以過失一定會成立 02/16 21:45
→ bawwen:抱歉,打錯是9次 02/16 21:46
推 hahawow:問題是過失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鏈中間必經是否流產這點, 02/16 21:55
→ hahawow:因果關係能成立的立論是基於父母有權剝奪孩子生存(出生) 02/16 21:57
→ hahawow:如果法律明定任何人不得剝奪胎兒出生權,那是否有過失都得 02/16 21:58
→ hahawow:生下來,自不再具因果關係 02/16 21:58
→ hahawow:當然產檢還是有其他用途,如胎位不正沒發現,導致發生本可避 02/16 21:59
→ hahawow:免的生產併發症,還是有過失責任的問題,此案重點在於畸形是 02/16 22:00
→ hahawow:目前醫療科技無可減免的(即便產檢發現),只有剝奪其出生... 02/16 22:01
→ hahawow:以剝奪他人出生的權利做為履約條件是否合理? 02/16 22:02
推 hahawow:話說回來,這種糾紛多了以後就會有產檢醫師告知沒看到指頭 02/16 22:18
→ hahawow:沒看到手臂,或者不確定有沒有,等下次產檢看有沒出現... 02/16 22:19
→ hahawow:到時流產出來發現發育正常又要用啥名目告呢? 02/16 22:20
→ hahawow:目前法律下未出生自始不具人的權利... 02/16 22:21
推 hahawow: 非活產 02/16 22:28
推 holyhelm:台灣法律不能安樂死 但是可以對畸形兒作流產 02/17 08:25
→ holyhelm:其實兩者都是倫理上永遠的debates. 02/17 08:25
推 holyhelm:我認為爭點在於, 健保超音波是否有義務去注意四肢完整 02/17 08:29
→ holyhelm:還是只要注意胎位胎盤羊水量估胎兒體重就已完成義務 02/17 08:30
→ holyhelm:不然以後一定會有...產檢超音波作N次, 少婦卵巢癌枉死 02/17 08:31
→ holyhelm:之類的新聞. 作個健保超音波變成壽險了 02/17 08:32
→ bathape:收了不成比例低的費用,契約義務真的就該包山包海嗎? 02/17 11:56
推 gentlwind:靠.作個健保超音波變成免費壽險!不公啦,男生沒有! 02/17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