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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hambread (翠花,上酸菜)》之銘言: : 2005.03.07  中國時報 : 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 解荊/北縣中和(網友) : http://0rz.net/ea0dr 回應如下 (又小改一點點 這是確定寄去給中時的版本) 昨日由解荊網友投書並刊登於中國時報論壇的『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一文, 內容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本人代表Ptt實業坊BBS站在此一一澄清回覆。 一、 該文聲稱「肩負管理之責的站方與使用者的素質卻未有著同樣的提升」, 這樣的敘述完全不符事實!事實上,本站為因應隨規模擴大而產生的法律問題,自 去年起即不斷進行站內司法革新計畫。本站法務人員均具有法律專業,其中好幾位 還是現任的律師與司法官。本站並將行政與司法分立,由法律專業出身的法務人員 全權主掌本站的站內司法事務,也是國內首見的創舉。解荊網友又何來『素質未見 提升』這樣空穴來風的污衊之詞? 二、 該文中寫道:「恨板這樣一個充斥著髒話、辱罵、揭人隱私的板面,早就 逾越了教育部所明定的學術網路規範。」解荊網友將一個單一事件擴大為恨板的常 態,如此以偏概全的言論實在有失公允。首先,恨板板規第一條就是禁止使用者公 佈他人個人資料。其次,學網規範中所禁止的『威脅性』和『攻擊性』,是要有一 個確定的客體才能成立,恨板板規嚴禁使用者明示或暗示他人的個人資料,就是為 了事先預防使用者言論違反上述規定。 三、 該文中指出網友公佈陳洛薇記者的個人資料,而站方未盡監督管理之責。 這樣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網路流傳的陳記者的個人資料是因為他在本站進行徵文廣 告時留下的姓名、電話、電郵信箱,是『陳記者自行公佈的』,而不是『網友查出 來的』。其次,本站行政體系有嚴格的權責劃分,站方尊重各討論區板主的管理權 ,而各板主也要對所管理看板事務向站方負責。站方並非事必躬親地干涉各討論區 事務,而是在嚴格分層的權責體系內擔任最高位階的管理工作。唯有在突發狀況發 生時(如此次新聞事件),站方才會跨越原有的責任劃分來直接管理看板。而此次 恨板部分使用者的脫序行為及討論區管理者的責任歸屬,亦由本站法務人員進行調 查之中,如有使用者違犯法令規範或有管理人員違反其管理義務者,本站定將懲處 ,決不寬貸! 四、 解荊網友聲稱:『出事後管理者竟可以公然宣稱他們完全不必負起任何責 任。』如此言論更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要知道,無論是以何種介面提供大眾發 表言論,例如:邀請來賓的Call-in政論節目、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言論的法律責 任僅限於言論的發表人,如果有少數例外,也是在管理者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 否則豈有『亂放話沒事,管理者倒楣』之理?近日本站所有對外事務均由本人親自 負責,本人所強調的是『使用者要為其個人行為負法律上的責任』,更從未講出『 我們完全不必負任何責任』這樣的話,請問解荊網友無中生有的杜撰之詞又是所為 何來? 要知道,使用者違反法令規範的言論,討論區板主有權砍除、站方有權懲 處。但使用者個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此而消失!筆者於接受東森新聞採訪,詢問 到站方管理責任時,舉了作家苦苓曾遭人寄送糞便包裹一事作為舉例,網路服務提 供者就好比中華郵政,在進行對大眾的服務時,對於少數利用此服務傳遞惡意的行 為,有義務、但也只能在事後補救,而法律上的責任歸屬還是落在因惡意行為而違 犯規範的個人身上。此次事件中,本站站方所即時採取『關閉討論區』『刪除看板 文章』的處置,就是為了避免違反法令規範的言論進一步散播流傳,豈可謂本站未 盡管理之責?既已盡管理之責,本站又何須為個別使用者的違法行為負責? 五、 網友於本站發表任何言論,其法律責任與在現實生活發表言論並無二致, 不會因為網路的虛擬空間而使使用者能規避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本站有嚴格的帳 號查核制度與使用者登入管理系統,平時由站方嚴格加密控管,如遇司法調查之需 要,則會將部分資料送交法院,只要使用者的違法行為進入司法程序,就不會找不 到人。重申此點,一方面是解除社會對『網路匿名性』的疑慮與恐懼,本站的所有 帳號都能藉使用者資料及登入紀錄等,鎖定一個特定的人。躲在帳號背後亂搞,還 是會被法律責任找上門來!使用者絕對不可能利用本站的服務而規避其個人應負的 責任!另一方面,也在此警告忽視法律與網路規範的少數使用者:如果有人提出訴 訟,法院保證找的到你! 六、 請解荊網友注意,台端未經查證且與事實不符的諸端指控,嚴重傷害本站 及本站管理人員之名譽,對此,本站不排除由本站法務部門多位律師協助,對台端 提出法律訴訟以維護權益。 (靠! 不知道本站就是律師多嗎? 想亂講話 也先想想我們不是好欺負的 OK?) <---這句不在投書裡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fongling:推..XD...但是中時會刊嗎?~_~a 61.229.217.169 03/07
CarlHsieh:這篇已經可以當成律師函請中時代轉給該網友了218.167.182.104 03/07
blackcat:不得不推啊!!尤其是最後不在投書裡面的XD 222.156.12.147 03/07
honkwun:投自由跟聯合看看 蘋果\ 219.91.105.212 03/07
imchanel:推啊 61.231.145.75 03/07
isalbarn:投書~版主衝啊! 140.122.86.137 03/07
imchanel:我們不是好欺負的! 61.231.145.75 03/07
※ 編輯: LUKAKA 來自: 140.112.7.59 (03/07 18:35)
usarenee:大推!!140.126.136.247 03/07
honkwun:中時不會刊吧...... 219.91.105.212 03/07
honkwun:別家也寄比較好 219.91.105.212 03/07
lesmots:推樓上...中時才不會刊呢218.174.144.160 03/07
vdm9999:推薦這篇文章 61.231.179.77 03/07
JayWilliam:推 寄自由和蘋果刊出的機率會比較高 61.229.156.99 03/07
endless919:投給蘋果或自由會比較好,因為中時的閱報率比 203.71.87.1 03/07
endless919:較低,或者一週刊也不錯 203.71.87.1 03/07
SHOWSUN:推中時閱報率低..加油! 140.116.138.21 03/07
heavengate:大推!要法律就給他法律! 59.104.2.129 03/07
zendic:衝啊衝啊 這篇大推!!! 140.130.201.97 03/07
seiku:有錯字喔 :p 61.228.90.227 03/07
healon:版主帥唷 192.192.90.202 03/07
richiekotzen:編輯刪改文~不一定會原文照登............ 61.229.16.233 03/07
ottokang:置底啦~給那些淺水的記者看一看 140.126.40.46 03/07
BigCat:推好文!:p218.175.230.198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