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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RYUICHI (我想徵女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eliokky你上報了(內含部分法律見解) 時間: Fri Jul 8 05:56:56 2005 實在看不下去了 平生最恨媒體公器 數典忘祖 濫用權利 故波此文 沒有八卦 不合版旨 要刪請版主低掉或是浸水桶皆可 ※ 引述《bloodrose (。Midori。)》之銘言: : : 我也有過在ptt翻日文 被記者直接拿去用的經驗..超不爽的! : 水果報回應了!! 以下是我的文章跟水果的回應 (請注意我以下的^^^^^^^^^^^^^^處) : 娛樂中心 於 2005/07/07/ 10:59PM 回 應 (ptt的鄉民) : : 讀者你好,記者的本職是善盡報導事實之責任,這篇稿子也是反映網友的意見,況且網友 ^^^^^^^^^^^^^^^^^^ : 在公開的網路上發表是不爭的事實,新聞媒體當然可以傳播,不明白讀者所指為何?這和 ^^^^^^^^^^^^^^^^^^^^ : 新聞專業、道德又有何關聯? : 雖說也許原PO者稱不想上新聞,但事實就是事實,這和原PO者‘想不想’毫無關連。 ^^^^^^^^^^^^^^^^^^^^^^^^^^^^^^^^^^^^^^^^^^ 如果我的解讀沒錯 該報應該是說此則文章一旦公諸於世 不論原作者想不想更進一步地擴散報導 其意願毋庸考慮 也就是不必在乎原波的著作權?! 首先 原波的文章內容不論真實與否 皆有著作權 (請參見84年9月7日資市字第2034號函) 但是該報可否如此使用? 沒錯 若是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 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該報確實可以如此重製,但是,該報顯然智缺! 魚見餌,而不見其鉤;人見利,而不見其害。 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請注意但書的規定!該報顯係忽略此重要著作權限制的「限制」。 (如果原波當初有表明禁止轉載的話) 其實,根據台灣高等法院85年度上訴字第4501號判決的意旨, 就算當初沒有正式表明禁止轉載,也未必就是有拋棄著作權之意, 怎可謂不論原作者願不願意,其皆無權置喙?!霸道至極,由此可見! 再者,依據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該報社的負責人與記者可能要吃上此等官司的。 雖然我對此事件能否勝訴並不樂觀,此又涉及合理使用的認定問題。 但是法條上的「表面」(prima facie)違反,乃無庸置疑。 於法理面而言,該報已有疏失,還膽敢如此,真是媒體之恥。 第二,陳父可採取的法律行動(勝算非常非常高) 確實,新聞媒體享有新聞自由(其內涵可去media-chaos版搜尋敝人文章), 加上司法院大法官第五O九號解釋意旨(大幅限縮誹謗罪的適用) 對於八卦性質的媒體,確實有強心針的作用。 可是,挂一漏萬,乃是智缺媒體常犯的錯誤。 因為若要享有一定的新聞自由(此指豁免於誹謗罪之相繩), 仍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也就是不屬「真正惡意」(actual malice), 形成法律所認定的真正惡意的要件如下: 1.發表評論與報導者當時即知其非屬事實; 2.或是出自不論真實與否之輕率(reckless disregard)態度 而未探究消息或是所言是否真實即為報導。 若是符合上述要件之一,即須受法律制裁,喪失了新聞自由的憲法上特權。 該報的報導(指陳父毆妻之事)不論真實與否,皆係對陳父的名譽權造成傷害, 且看來該報並未查證消息來源與其真實性─ 應該沒跟原波查證,也沒跟陳父詢問吧!? (之前一週刊據聞某些報導會事先與當事人溝通及查證) 如此一來,即立即在隔天將其報導,加上對於本篇原先詢問者的回應, 更可確認此點。(此為重要證據,當立即加以保全) 該報實乃出於輕率態度而為, 加上陳父應非屬公眾人物(public figure),→此點我不確定,因為不清楚他爸是誰 對於新聞媒體可能產生的誤導誤報(false light)之反應回覆力甚差, 因此該報更必須加強其查證的要求,司法上對於其行為的審查也會更嚴格。 : 謝謝你的指教。 不客氣 貴報不但違反著作權法可能同時須負刑事與民事責任外, 對於陳父的報導亦有違誹謗罪保護之法益, 且不符合一事不二罰之法治國原則, 因此,賠償、吃牢飯在裡面好好思考媒體為何智缺比較實在。 by RYUICHI 呆大法研所研究生 (非炫燿,只是欲加強本文的可信度而已) : http://0rz.net/730tU -- 佛子:聖行者相信天命嗎? 佛劍分說:相信 佛子:若滅絕希望的未來是天命所歸,聖行者當如何? 佛劍分說:逆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64.5
kulimom:推推推218.166.131.169 07/08
CST:推 198.182.56.5 07/08
projeccess:推推推 好文!! 59.113.17.63 07/08
BLUEBLUEWU:推 163.13.147.240 07/08
born2be:一定要推的啊 222.250.87.15 07/08
Fole:推你一個! 24.84.53.77 07/08
ninetales:給你推! 59.104.2.114 07/08
tobu:推~~ 59.104.75.120 07/08
Xsara:推啊~在美國這種媒體早就被告到身敗名裂了 220.141.62.193 07/08
seawave:辛苦你了!!!雖然腦殘言己者看不懂~~~~140.138.138.125 07/08
smiledoremi:推~好一篇精闢的文章!!!! 219.84.67.230 07/08
hsying:一定要推的! 61.231.162.77 07/08
astroboy678:陳父逆襲吧!!! 61.225.232.237 07/08
astroboy678:劉大妓者~趕快來CTRL+V啊~~~緊威 61.225.232.237 07/08
puppyvivi:可不可以把他轉錄到水果日報的流言版阿 220.135.66.188 07/08
Kscarab:讚!218.165.125.240 07/08
alines:推推推!! 220.133.10.106 07/08
honkwun:趕快轉載到他們留言板啊 219.91.67.152 07/08
ping0519:推~不求證的小汪汪~~只要八卦不要真相 61.230.211.158 07/08
ping0519:小汪汪 實在沒有格當 "記者" 61.230.211.158 07/08
honkwun:一定要m 219.91.67.152 07/08
ping0519:小汪承受得起 "記者" 這個名詞嗎? 61.230.211.158 07/08
gpepy:推推推推... 218.160.33.52 07/08
murmurkc:推推推~酷耶 218.35.30.83 07/08
kobelan:好文.記者不要在亂報了= = 140.113.94.153 07/08
senils:推~~~~~~~~ 219.68.52.67 07/08
blackcat:好文一篇!原PO要不要自己PO過去那爛留言版呢? 222.156.1.79 07/08
AloneBird:告倒她阿 !!!!! 140.112.18.134 07/08
convergent:推推!! 61.31.175.237 07/08
hahano:推啦..精闢 61.230.43.129 07/08
Hedyju:推推推 記者超無恥的 61.230.120.74 07/08
rosolind:m啦 140.112.224.20 07/08
jeremychang:推啦`````203.187.126.134 07/08
fossettemimi:一定要推~ 61.230.237.127 07/08
zuckersugar:狂推啊!!!!! 163.22.9.163 07/08
lesmots:推!218.174.141.213 07/08
dddaviddd:推 59.115.145.53 07/08
LucasChen:推薦這篇文章 211.21.255.88 07/08
yavonne:推!! 妓者給我安分點 別在那邊汪汪汪 218.175.35.60 07/08
johnnygtoo:加油喔 218.164.91.139 07/08
Amgle:推"逆天".. 140.112.22.137 07/08
noio:推~~203.217.102.163 07/08
flyliya:就算是這樣..又怎麼樣...有人敢開告嗎?218.169.236.223 07/08
flyliya:沒有人開告妓者一樣是抄抄抄~~~218.169.236.223 07/08
PeaceWu:小心我告你= =218.162.180.104 07/08
flyliya:只會在BBS上po文和生氣..對遏止他們是沒用的218.169.236.223 07/08
flyliya:上次的記者事件...結果又如何呢?218.169.236.223 07/08
flyliya:BBS不是世界的全部啊~各位218.169.236.223 07/08
cita:推啦~~~~告死不要臉的抄襲妓者140.109.153.243 07/08
Hammmm:用力的推~!!! 61.225.88.65 07/08
isaacvvn:幹的好啊!推推推推推! 61.61.175.13 07/08
lovegygy:推210.202.155.137 07/08
aaawu:告死它吧!!! 211.21.49.74 07/08
Literature:加油 140.112.39.139 07/08
beevicky:大推+1 無恥妓者 219.81.236.1 07/08
duckhead:推~!!! 60.198.146.92 07/08
hiiragi:推~~!! 61.231.115.144 07/08
neuropathy:+1218.162.180.104 07/08
presi:推推.... 163.21.228.253 07/08
arashikishu:無恥妓者!!!!!!220.135.246.132 07/08
blieve:推推 腦殘媒體滾吧 210.58.13.13 07/08
proletariat:我想要推薦這篇文章 記者就請離吧 61.60.127.18 07/08
fred7273:推 61.230.98.11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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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cetea:推一個~這篇要貼過去那個流言版 219.71.133.172 07/08
BobSura:這篇可以轉貼到蘋果討論區嗎? 3Q 61.230.68.197 07/08
ZETTPOTATO:推218.167.170.223 07/08
s50342:好文~雖然我看不懂Orz..... 218.166.216.5 07/08
plplkens:推!!! 218.172.17.101 07/08
killbaga:推 219.84.62.13 07/08
RYUICHI:不管要轉貼到何處請自便囉! ^^ 220.137.80.159 07/08
luccy:推推推!!! 61.231.205.49 07/08
mama:看到小翼的暱稱就直接軟掉了。 orz140.112.156.100 07/08
Guiltiness:推智缺記者220.139.152.244 07/08
fuzzy:推 218.170.142.47 07/08
isalbarn:借轉媒亂版 61.230.122.238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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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lbarn:這位網友補充了另一個法條 61.230.122.238 07/08
isalbarn:抱歉上一篇我說的不夠完整,沒注意到第61條 61.230.122.238 07/08
isalbarn:不過我個人信念仍是網路上文章要用需告知同意^^ 61.230.122.238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