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esegeese:原PO法學方法論有學過嗎? 法律條文可不是這樣用的 11/05 12:15
→ synge:沒耶,但我只知道經濟部說TVBS是台灣合法公司 11/05 14:35
→ synge:之前立法院質詢時,新聞局法規會人員說TVBS合法 11/05 14:35
→ geesegeese:公司法合法=廣電法合法? 了不起啊! 11/05 14:43
→ geesegeese:要說政府不依法那也要有點法學常識再來指控吧! 11/05 14:44
→ geesegeese:不然跟腦殘記者有何不同呢? 11/05 14:45
→ geesegeese:至於法規會答詢,有紀錄嗎?提出來看看。 11/05 14:45
→ synge:樓上的,公司合法不等於廣電法合法 11/05 15:46
→ synge:TVBS是適用衛星電視法- - 11/05 15:47
→ synge:別動不動就說別人腦殘,口德修好一點,你我都沒有懂多少 11/05 15:47
→ synge:我們大部分的資訊還是靠別人、書本、網路得來的 11/05 15:48
→ synge:另,我沒寫"公司法合法=廣電法合法?",了不起的不是我,乖 11/05 15:49
※ 編輯: synge 來自: 59.121.191.39 (11/05 15:55)
→ geesegeese:你知道公司法合法不等於廣電法合法,經濟部說法有用? 11/05 16:46
→ geesegeese:說記者腦殘是因為他們不經查證來誤導你。 11/05 16:48
→ geesegeese:不對TVBS股權結構處理才是不依法。 11/05 16:50
→ geesegeese:要叫人多看書前,也要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看書... 11/05 16:52
→ synge:1.東方彩視符合經濟部公司法的成立 11/05 18:31
→ synge:2.衛廣法第十條,指的是「直接」持股,東方彩視是「間接」 11/05 18:31
→ synge:我並沒有把兩者混唯一談,不過看結果吧 11/05 18:32
→ synge:在這邊辯,我想TVBS或者新聞局也不會來看 11/05 18:32
→ synge:還有我強烈建議你,看別人文章請看清楚 11/05 18:35
→ synge:要打嘴泡,請不要完語病或文字遊戲 11/05 18:35
→ synge:補充:經濟部說法當然有用:東方彩視是依公司法規定成立 11/05 18:36
→ synge:所以它是台灣公司,這樣你懂嗎(累) 11/05 18:37
→ synge:再補充:東方彩視其中外資是「間接」持股,沒有抵觸到 11/05 18:37
→ synge:第十條「外資直接持股」,所以TVBS沒有違法,如果你還看不懂 11/05 18:38
→ synge:也罷~~ 11/05 18:38
噓 yannzwu:你的立場已經很明顯了 11/06 11:06
噓 yannzwu:而且依你說話的方式 很像是T台記者在為自己辯護 11/06 11:08
→ Bevan:就算表面合法,還是讓人有專法律漏洞的疑慮..不足取 11/06 17:23
→ Bevan:再說..新聞自由也不應無限上綱到超越國家安全的地步.. 11/06 17:23
→ synge:給Y:我原諒你的噓。1.我非TVBS記者2.我痛恨TVBS的爆料 11/07 08:26
→ synge:3.新聞局要依法行政 4.抵制TVBS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看 11/07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