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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這家媒體是在日本 NHK的記者涉及縱火事件 被警方逮補 NHK沒有掩蓋家醜 還是報導了 會長除了出來道歉 未來三個月也要自請減薪30% 這是中文新聞(東森) http://www.ettoday.com/2005/11/05/91-1865892.htm 這是NHK新聞(有影音可看) http://www3.nhk.or.jp/news/2005/11/06/d20051106000007.html 我們的媒體 在自己的記者涉案時 是不會報導的 所以高年億涉及禿鷹案 聯合報從不會提到 曠文琪被鴻海告 工商時報默不作聲 是今周刊幫她報出來 如果是報社自己的醜聞呢 如中國時報裁撤中南編事件 更加不會報導 媒體常說人民有知的權利 但其實報社高層的權利才是至上的 比如中國時報社林聖芬遭詐騙案 反正只要是自己人就都不敢報了 另外從這個事件也可以看出來 真正的法治國家 法律是沒有假期的 就算是媒體也不能以新聞自由當成萬用擋箭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1.55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13.121.55 (11/06 20:24)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13.121.55 (11/06 20:25)
geesegeese: 台灣媒體高層的權利才是至上的。 11/06 21:23
LUKAKA:如果發生在台灣 縱火記者大概又會高喊"政治迫害""白色恐怖" 11/06 21:31
tonyselina:推 就是如此 11/07 01:11
peddler:大推! 各位媒體同仁,不要再為自己的無能的上級辯護了 11/07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