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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lkmus (燃燒的左手臂)》之銘言: : ※ 引述《synge (明天天晴)》之銘言: : : 廖元豪說,新聞局在TVBS連串揭弊後質疑其外資比例過高,是想透過「管資本」為由間接 : : 「管內容」,難脫打壓言論自由之嫌。政府以粗暴手段,讓媒體見識到「你有無數的手段 : : 可以整我」,不論風波如何落幕,寒蟬效應已經產生。 : 恕刪 : 透過「管資本」來管內容的不是新聞局 是法律就這樣定的 : 而且不只中華民國是這樣 有很多國都是這樣 這有其政治經濟及文化考量 : 要說打壓言論自由 有點過分 : 因為無限擴張的外資媒體 勢必會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媒體生態及經濟、文化 : 當然在限制資本來管制內容 這在傳播學中似乎有不同論派與觀點 : 我不是唸這個的 無法詳細說明跟比較 : 但我覺得這樣的報導用詞(打壓、粗暴)太過分 : 而廖的訪談記述中也沒有這麼直接的指控!! : 這讓我覺得羅記者的報導比較粗暴!! : 附上新聞連結 (原po連結不能連) : http://www.udn.com/2005/11/7/NEWS/NATIONAL/NAT1/2993828.shtml  林濁水前天以其參與立法的身份在蘋果發表的文章,  對這個問題的背景因素及利弊說明得相當清楚;  以「文化保護論」而言,衛廣法第十條確實是個漏洞,  解釋上是否一定須拘泥於狹義形式要件,並不是那麼絕對。  2005.11.10 蘋果日報  產業政策與TVBS爭端  林濁水    根據《廣電法》規定,外資「直接」投資台灣衛星電視不得超過股本50%,  原是兩種產業政策衝突下的妥協產物,如今則成了朝野嚴重對峙的源頭。    主管機關新聞局原先的草案是不管直接間接投資外資都不得超過30%,到了  提交行政院會時,提高到49%,但國民黨的「財經」單位有人有強烈意見,於是  又引發了財經官員內部一番爭論,最後改為沒有上限,等到立院審查時,立委主  張恢復上限為50%,折衷之後變成「直接投資不得超過50%」。這規定是個充滿  漏洞的亂源,他承認了衛視不能完全由外資投資控制的「實質精神」;但外資如  透過間接投資,甚至紙面公司虛設行號鑽漏洞,如TVBS則可以有「形式合法」的  效果。於是造成了今天「形式合法」和「實質違法」矛盾的大難題。    九○年代初,恰巧台灣積極要參加WTO 的前身GATT,這時財經官員內部對於  要不要承諾對外資進入台灣有所管制時有兩種意見,一派認為應毫無限制,另一  派則認為針對一些特性產業要有所限制,這中間文化、傳媒產業就是爭論的一個  項目。這爭論其實不只在台灣,在韓、日、法等國也都一樣,只不過這些國家限  制派佔上風,他認為自由貿易固然是WTO 精神,但應有「文化例外條款」,才能  保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避免各異質文化受到美國文化帝國主義的全面牽制,他  們的努力,使日本和韓國對外資投資廣電分別被限制在20%和49%,而韓國更規  定各電影院可以保有一年必須放映韓片146天的權利。    外資強力介入    我國則在經貿自由教條主義獲勝下,在談判時全盤放棄限制。認為愈純粹的  自由化,愈能透過外資和外國技術以強化我國的文化、電視產業。    教條自由派對呢,還是限制派對,其實以今天的結果來看是十分鮮明的,那  就是韓劇、韓國電影如今橫掃台灣,而台劇奄奄一息,台灣電影製作幾乎停擺。  於是台灣在做為好萊塢文化帝國殖民地之外,現在又幾成了大韓新文化帝國的殖  民地。如今局勢已定,回頭嘆息空負盛名的國民黨教條自由派財經官員對產業前  瞻性之荒蕪已無濟於事,只能徒呼負負。    台灣當時教條「自由派」大勝,換來的除了台灣文化影視產業的蕭條之外,  還有一個非常深遠的影響,就是外資進入台灣強而有力地介入台灣公共意見形成  的空間。假使隨著外資而來的是客觀的國際訊息和觀點,其實可以有助於台灣視  野的全球化,產生類似NCC或NHK頻道的效果,如今100% 的純外資公司TVBS,對  於帶進這樣的國際視野毫無興趣,其2100節目的興趣全在於國內政治事務,然後  以層出不窮的未經查明的「證據」,以「合理推論」的爆料策略作為營運策略。    固然在亂槍打鳥的爆料策略下,偶有揭重大弊案的正面重大貢獻,但運用國  內尖銳政治對立造成的縫隙,激動民粹情緒的結果,社會情緒隨真真假假的爆料  劇烈起伏動盪,一個虛設行號鑽法律漏洞的公司,在民粹情緒中成為道德正義的  化身,然後再引起新聞局過當的處置,造成了一場媒體自由與公司合法性的大混  戰,使社會陷入各式各樣價值選擇僵局。這和台灣淪為美、韓文化帝國殖民地一  樣,恐怕是當時「自由教條主義者」和「文化有條件保護主義者」在立法政策上  做妥協時,始料未及的。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telnet://ptt2.twbbs.org ==>obscenist          http://ntupoet.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7.88
chwu2004:有時候覺得林濁水講得都很好,但是好像僅只止於嘴砲而已 11/12 15:15
chwu2004:沒有實際積極的行動來支持他認為對台灣有利的論點 11/12 15:16
KevinAction: 不過我想推這篇 :p 11/12 15:25
hahano:廖先生就法論法..林先生是只有講現實面的問題.. 11/12 18:38
hahano:廖他所主張的控制方法..其實很容易以立場的曖昧引發對立 11/12 18:39
hahano:可是老林的說法,聽起來真的很像是在給新聞局護航 11/12 18:40
Executor123:是有護航的感覺....不過實際上也是如此... 11/12 19:28
Executor123:他的樣子....像似沒有後台撐腰的那種... 11/12 19:33
redlance:我也想推,結論是於法不能罰TVBS,但應儘速修法這樣? 11/13 10:54
redlance:有一點護航,但對新聞局比較不利吧.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 11/13 10:55
redlance:不管藍綠,只問有無違法,違法就該罰.而林濁水這篇正是打了 11/13 10:56
redlance:新聞局一巴掌,即使部份言論是偏坦新聞局 11/13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