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u (道德柔道)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時間Sat Nov 19 17:14:55 2005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為了避免混亂,重新整理一下seiku的推論:
: 「當初的立法意旨「防範外資壟斷」
: 如果照文義解釋,則第十條形同具文
: 所以反面推論,「外國人」的解釋應採實質控制說,」
: 所以只要
: 1. 立法意旨不對,則推論無效
: 2. 壟斷指的是市場,則seiku推論無效
: 3. 何謂外國人法律已明定,無解釋空間,推論無效
: 4. 如果sieku不能解釋為什麼「當初立法者要多加直接兩字」
: 則同樣的反面推論,可以證明seiku的推論無效
: seiku必須四個論點都能同時證明成立,
: 而我只有其中一個讓它不成立,seiku的整個推論就無效
: 還有,seiku花了很多篇幅說明學理「政府應該限制外人投資」
: 來作為目的解釋的依據
: 但他應該證明到當初立法者在立法時,有考量到這些學理
: 否則的話,seiku的所謂學理,對於tvbs案根本沒有論證效力
前面那些文章我都看不懂(學理工的悲哀),不過這篇我看懂了。
好像在看數理邏輯推論...orz
不過,我的疑問是:
法律應該是沒有像數學定理這麼嚴謹,
如果法律用這麼嚴謹的方式來定義,
那法律的漏洞,就會變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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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175
推 honkwun:每一個推論都引書目帶原文附網址在後面好了我覺得 11/19 19:53
→ dufflin:願意運用比較嚴謹的方式思辨,應該是件好事吧。 11/19 21:03
推 abingogo:法律如果能定義的很嚴謹 就不用需要法官啦 只要把 11/19 21:45
→ abingogo:法律條文跟發生事實輸入 程式跑一下就知道該定啥麼罪了 11/19 21:46
推 advr:樓上的似乎把"嚴謹"想的太簡單了。 11/1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