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LD:你應該是說我"堅持立法意旨不對"吧,柯健銘的立法意旨白紙黑字 11/19 21:46
→ LLD:就跟seiku說的不一樣,跟我堅不堅持有什麼關係?? 11/19 21:46
推 seiku:論證無效都是您自己說著好玩的,我在 8960 一開頭就引出: 11/20 00:56
→ seiku:「審查會」為適度予以外資設限,防止壟斷,爰增訂此條文。 11/20 00:57
→ seiku:這是審查會通過以後送到立院三讀的立法意旨 11/20 00:58
→ seiku:而我從未說過柯提出的版本等於本案立法意旨,這是您自己加的 11/20 00:58
→ seiku:明明是對方沒說過的話,您卻硬要把自己的意思栽在對方頭上 11/20 00:59
→ seiku:這在邏輯上叫做稻草人謬誤,要犯邏輯錯誤也請不要這麼明顯 11/20 01:00
我說你的立法意旨不對,指的是你對壟斷的定義
你在8960篇中,還有
「由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影響社會整體利益甚鉅,為避免不正當干預,
保持其媒體公正獨立性;以及防範外人壟斷市場,
箝喪本土衛星工業發展生機,爰作如上規定。」
在你提出的資料立法院公報,柯建銘版的也有「防患外人壟斷市場」的字句
那你怎麼還可以,一再的,宣稱壟斷是指「單一事業體」?
你口口聲聲「探究當初立法者原意」,那立法者都白紙黑字講了,
你又怎麼可以視而不見?
如果有興趣的版友也可以想想,
如果第十條的壟斷指的是指市場的話,那麼TVBS有違反立法目的嗎?
如果沒有,就沒有目的解釋的空間。
這樣的要求,是所謂「很嚴謹」的要求嗎?
seiku你身為法律人,以媒抗版版主的身分投書到媒體,
我想你有責任證明自己論證的完整性,不然的話,你和某些記者又有什麼不同?
你文章的縺結點很多,一次討論的話又要有人說我
「命令你回答,沒有自己的論述」了
所以先從這一個縺結點開始好了
ps. 你有關法律邏輯和數理邏輯差異的大作我已經拜讀了,
我想你應該不是針對tvbs案所寫的,
因為以我有限的資質,實在看不出來你的文章和我所質疑你的關聯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20 18:37)
推 honkwun:題外話 其實我覺得法律系學生之類的身份會更有說服力 11/20 18:36
→ LLD: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只是要這樣比的話,沒有人比的過陳長文吧 11/20 18:37
推 pig:因為陳長文是名律師所以沒有人比得過? :p 11/20 18:51
→ pig:主要的差別是在於有沒有學過相關知識,而不是誰比較有名氣吧:p 11/20 18:51
推 honkwun:我的意思只是法律系學生登法律討論文章會比媒抗版版主好點 11/20 21:57
→ honkwun:個人意見啦 不表示法律系學生就不能挑戰律師或大法官之類 11/20 21:57
推 gobese:法律若是專業,還望法律人版友耐心回應,而非動輒心浮氣躁 11/23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