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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ku說,他沒有說 「防患外人壟斷市場的柯建銘版和完全不設限的新聞局版的折衷, 是更嚴苛的防止外人壟斷單一公司」, 茲引原文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難道折衷後它也不是這條法的立法意旨了嗎?那這條法的立法意旨到底是什麼? :  其實很簡單嘛。原案:設限﹝柯張說:防止壟斷﹞ 折衷 :           ↑加入意見        >───適度開放、仍應設限 :         異議:開放﹝其他說:吸引外資﹞ ﹝亦即兩大目的並存:既要 :                          吸引外資,又要防止壟斷﹞ :  這不正是我前文一再強調的重點嗎? :  其義即與獨占市場有所差異;同樣的,我使用壟斷這個詞, :  也是指傳播媒體內部經營權與新聞工作者的關係,即經營權之壟斷。 :  尤其是我一再強調的,衛廣法第十條規範的對象,係單一傳媒事業體, :  其立法意旨所稱之防止壟斷,本來就顯然不是在規範傳媒間的外部市場關係。 要說謊,也不要說那麼容易被揭穿的,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seiku:原來你連「適度開放、仍應設限」都看不懂,很慘喔。:p 11/29 05:25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29 06:00)
synge:為什麼推文要酸溜溜的? 11/29 08:30
synge:我覺得你們兩個只是找對自己有利的點解釋,這個版是公共的 11/29 08:31
synge:現在反而變成你們兩個的個人版?反正各有立場也不互相讓 11/29 08:31
synge:再說下去只是浪費公共資源罷了,畢竟彼此都想說服(壓制) 11/29 08:32
synge:對方...我覺得尤其身為版主,實在是不該拿公共版為自己辯護 11/29 08:32
synge:這個版越來越糟...只看立場,不看意見,或者就是口水戰 11/29 08:33
synge:媒體亂成一團,這邊也想個小型媒體縮影 11/29 08:35
thurston:通常唸法律的會變成這樣 11/29 09:26
honkwun:2樓說得有點道理 其實到一半就應該私下回信了 11/29 10:42
honkwun:一般版主見到這種情形 都會這麼做的吧 11/29 10:43
gobese:討論得好啊,學習很多!希望這個系列文章收進精華區。 11/29 18:54
gobese:另外,預設「進入障礙」存在有隱含的菁英意味,不太欣賞。 11/29 18:55
seiku:術業有專攻而已,如果我要訴諸權威的話,直接引書名就好了 11/29 22:22
seiku:何必解釋這麼多呢 :p 11/29 22:22
synge:重點是這一整個版就是變成你們"兩人各說各話"的情況 11/29 22:36
synge:堅持己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點解釋,這樣討論下去有意義? 11/29 22:36
LLD:因為seiku就是要證明「新聞局的處理在裁量權的範圍」,所以他 11/30 05:14
LLD:只要證出一點合法解釋的可能就行了,他可以各說各話 11/30 05:15
LLD:相對來說,我只要在seiku論理的邏輯上突破一點,那麼該項論理 11/30 05:16
LLD:就完全不成立,因為邏輯的成立是要從前題到結論都要論證成功的 11/30 05:17
LLD:我對seiku的質疑即便錯誤十次,只要一次成立就行了 11/30 05:18
LLD:所以我也可以各說各話,只是我們各說各話的方式不一樣 11/30 05:18
LLD:這樣的討論當然很容易失焦就是了 11/30 05:19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30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