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 最低應繳額增為10%
記者吳雯雯/台北報導
搶救卡奴免於負債噩夢,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決議,將信用卡消費每
月最低應繳金額提高至百分之十;另放寬債務協商機制門檻,只要民眾
每年平均可償還欠債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就能申請展延還款。
此外,未來民眾在各金融機構信用貸款總額累計達月收入廿二倍後,金
融業將停止發卡、暫停再借信用貸款。
現行刷卡消費最低應繳金額為百分之二至五,銀行公會將此標準大幅提
高為百分之十,主要目的在避免持卡人過度擴張個人信用而陷於循環負
債困境。這項新措施須經金管會通過,各銀行公告六十天,估計最快明
年三月實施。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主委王仁宏昨天表示,目前約九百萬人有信用卡
,其中約三分之一使用循環信用,因此有三百萬持卡人將受新措施影響。
資料顯示,信用卡持卡人平均每月刷卡金額約兩千五百元,一年累計約
三萬元。依目前各銀行信用卡最低繳款金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計算,
當月若刷卡一萬元,只要先繳兩百元(百分之二),其他九千八百元可
以使用信用卡的循環信用延遲繳款。新的規定則是:當月新刷卡一萬元
,必須要先繳一千元(百分之十),其他九千元才能使用循環信用。
王仁宏強調,提高最低繳款金額的措施只針對當期新增的刷卡消費款,
原來已使用信用循環的部分不受限,還是依目前各銀行最低繳款規定。
在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清償卡債方面,銀行公會理事長鄭深池說,目前卡
債協商最大障礙是,有些民眾雖有還款誠意,但第一年還沒有能力償還
百分之十五的債務,公會將還債條件放寬為在還款年限內,「平均每年
」可償還百分之十五債務即可。
但債務人進入債務協商機制另還須符合兩大條件,一是無擔保債務達卅
萬元以上,二是無擔保債權銀行在兩家以上。
【2005/12/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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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這篇報導好像沒什麼大問題。
實際上問題可大了!有信用卡的人趕快去找你的帳單看看上頭最低應繳金額的規定。
大部分發卡量大的銀行所規定的最低應繳金額都不是這樣寫的。
除了少數幾家銀行外,幾乎都是最低應繳金額為應付帳款的百分之二到五不等或新台幣
1000元,以較高者為準。
所以也就是說應付帳款10000元時,最低應繳還是1000元。
這位天兵記者到底有沒有用過信用卡啊?
你刷一萬元只繳兩百元不但會被收循環息,而且還要再加上違約金,
連續三個月這樣繳的話,你會為了約一萬多元的未付帳款上聯徵。
一個月繳200:剛好循環息約150-200元不等,
所以繳三個月200等於沒繳錢還多欠銀行錢。
而且還要加上三期違約金。
※ 編輯: nanashi 來自: 61.62.242.54 (12/1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