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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51215/4/2n940.html (前略) 吳議長還指出,如果二十號宣誓就職後遭到停職,縣長職務將由副縣長代理, 同時循行政救濟、再訴願以及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不會影響縣政的正常運作。 == 訴願、再訴願就已是行政救濟程序了,又另外列出來做什麼? 且「再訴願」在 1998 就已經取消了,目前的行政救濟程序應是: 訴願 -> 行政訴訟 (二級二審) ->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99
RECHTSKRAFT:因為記者不懂 12/20 19:02
geesegeese:正常...因為是台灣記者發的稿... 12/20 21:30
rocwwf:因為記者連法條都不願意翻一下... 12/21 00:25
nidor:如果受訪者自己也不懂說錯 那該怎麼報? 12/21 01:42
roger666:受訪者說錯,跑政治的記者有義務要確認,尤其 12/28 19:27
roger666:這件事情是本件報導的主軸。義務更高! 12/28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