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Action (BBS強迫症?宅男?)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行政救濟 (行政爭訟)
時間Wed Dec 28 02:49:14 2005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嗯,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 : 如果受訪者講錯了,記者應該怎麼處理?
: : 1.不管那麼多,原句照上
: : 2.直接刊上正確的
: : 3.原句照上,但在後面補註正確的
: : 諸位認為哪種方式比較好?
: : 電視新聞和報章雜誌的處置方式則又不同,更麻煩一點了...
: 理論上來說,
: 當然是希望記者除了呈現現象外,
: 還要多一份查證的工作,
恕刪
其實我想到類似的問題
如果受訪者很愛搏版面 愛亂放炮
又該怎麼處理?
1.僅原音重現
2.原音重現+吐槽
3.吐槽就好
4.不讓他有上新聞的機會
基本上
如果是以理想層面來說
我會先選4 再選3
但如果我是商業媒體的老闆
我可能會先選2 再選1吧 @@
會選2>1的原因
有些原因很現實 就是衝銷量/收視率嘛
另外就是拿來當墊檔新聞啦 XD
但主要還是因為我覺得受訪者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像之前好像曾有一個樂團說(抱歉 原文記不得了 @@)
他們發新聞如果單寫關於音樂的事
那肯定沒有版面
於是便"捏造"撞鬼
隔天果然版面超大
就這點來說 當然吐槽媒體有理
但該樂團這樣做 難道不怕自己的公信力下降嗎?
難道就不該被罵嗎?
再談查證的部份...怪力亂神媒體就不該報? 也許吧
不過當事人都這麼說了
我覺得媒體就把它呈現出來
讓觀眾自行判斷不就好了?
再看看其他的case
許純美說蕭大陸有特殊性癖好
這新聞固然垃圾沒錯
但也因此讓許純美吃上官司
這就是我所說得讓受訪者為其言論負責
為了搏版面 什麼拗步都使得出來嘛
這下可好 挨告了吧
其他類似的"娛樂"新聞還真不少(這裡只舉娛樂新聞)
什麼性能力超強 交過多少個男女朋友等等
其實 我會覺得 以上都是可以報得 @@
原因不再多說
只是要有一個大原則:不要排擠到那些"真新聞"的時間
不管是在平面還是電子等媒體都一樣!
至於判斷? 就交給閱聽眾吧
儘管他們可能真的會被這些新聞人物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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