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程度差異很大的事情可以劃上等號?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3085862.shtml
性侵國中女 日記成證據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從事美容業的謝姓男子與未滿16歲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的母親向台
北地檢署控告謝妨害性自主。女童在日記中記錄與謝交往、初嘗禁果的過
程,檢方認為日記不會說謊,昨天將謝起訴。
女童母親開庭時告訴檢察官,她發現女兒與謝姓男子有不正常關係後,打
電話去罵謝,謝說溜嘴表示「做的時候有戴保險套」,讓她非常氣憤,而
且,她檢查女兒日記,女兒對於在網路上認識新朋友感覺很刺激,沒有不
愉快,也記下和謝有過兩次性經驗。
檢警偵查時,謝姓男子否認與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表示和她只是單純朋
友,女生也沒有去過他家等,矢口否認與她有親密關係。
不過,國中女生在母親強力要求下,畫出謝姓男子住處的擺設、家具等現
場圖,與檢警勘驗現場所差無幾。此外,檢察官還認為,女童的私人日記
記下與謝發生兩次性關係,應該不假,認定謝的犯行。
起訴書指出,謝姓男子於6月5日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國中女生,6月下旬兩
次在謝家中與她發生關係,被她的母親一狀告上警局,檢方認為,雖然國
中女生並非被謝強迫失身,但她的年紀不到16歲,對身體還沒有自主權,
謝仍觸法。
【2005/12/28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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